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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督查落实水稻价格调整政策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08-03-25 来源:SRC-11 字体显示:

  随着我省上调水稻最低收购价格工作的开始,我省将展开对这一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今年2月4日,省政府针对全省水稻价格持续走低的情况,启动了《吉林省2007年水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每市斤0.75元收购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水稻。3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我省水稻最低收购价格从每市斤0.75元提高为每市斤0.77元。为把党中央国务院这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真正保护稻农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支持今年备春耕生产,省粮食局要求全省各级粮食部门,加大对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监督检查,特别对按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库提出四项具体要求。

  充分认识启动水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意义。按最低收购价收购水稻,解决卖稻难,是党中央、国务院支农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做好政策宣传,广泛宣传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提供优质服务;搞好监督检查。对发现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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