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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税调节,构建和谐吉林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就全省开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答记者问
1月29日上午,省政府召开视频会议,全面部署全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省委常委 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同志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结束后,吉林日报和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的记者就个税自行申报工作专访了田学仁常务副省长。
记者:今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学仁省长您是如何看待的?
田学仁:2005年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订,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去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制定了《办法》,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做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较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大事。贯彻实施个人所得税法新规定,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实行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协调和兼顾好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缓解社会收入差距拉大带来的矛盾,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对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内容。去年,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等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又出台了《办法》。税收作为调节分配的重要杆杠,对调节和缩小收入差距有着更直接、更有效的作用。出台这些政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公平为主的分配原则,加大了税收对收入调节力度,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水平,对缩小初次分配造成的收入和财富过大的差距,防止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实行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阶段,我国公民自觉纳税意识不强,许多人对是否应该纳税,是否足额纳税并不十分关心。此次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新出台的《办法》,对自行申报的范围、额度、标准及其纳税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扩大自行申报范围后,一些原来不需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也需要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有利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自觉纳税申报的习惯,提高公民税法遵从意识。同时,依法自行申报作为个人信用的组成部分,又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诚信纳税,不仅是衡量一个企业或者个人信誉的重要标准,而且应该逐渐成为被人们和社会所接受的社会准则。因此,开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利于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进程。
第三,实行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有利于依法治税,营造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公正公平是依法治税的内在要求。目前,由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面窄,申报制度不完善,加之公民个人的收入来源形式多、渠道多,税源不宜控管,致使个人所得税成为税收征管难度较大的税种之一,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纠正,影响到税收公平。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及义务,推进了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通过对申报信息的比对分析,使个人所得税管理更具有针对性,便于对纳税人实施有效控管,堵塞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上的一些漏洞,提高税款征收率,增加税收收入,从而促进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建设。
记者:学仁省长请您谈一谈,这次国家制定《办法》突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田学仁:国家制定的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主要对自行申报的范围、地点、期限、方式以及申报管理、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做明确规定。该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都需要纳税人自行向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如何缴税,税法规定了11个所得应税项目和9项免税扣除项目,并要求在年度终了后的次年第一个季度内向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全年应纳税总额和各月份缴税情况办理,实行多退少补。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办理纳税申报及相关资料,由此导致少缴税款的,纳税人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我们省开展这项工作有哪些打算和想法?
田学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到纳税人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为确保这项工作在全省顺利开展,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促进发展和社会和谐为第一要务,正确摆布和处理好收入、执法、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在组织实施中,坚持政府领导,地税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地税机关的工作,切实做好全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广大纳税人也要积极参与和支持。
记者:学仁省长,为顺利开展好这项工作,省政府专门召开视频会议,您看各市州、县市政府应发挥哪些作用?
田学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开展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作为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切实摆上工作日程。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服务发展的关系、规范执法与软环境建设的关系,不能以任何借口,干扰正常税收执法。要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帮助解决税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营造公正公平的纳税执法环境。
记者:地税机关是这项工作的主体,您认为地税机关开展工作应着重抓好哪几项工作?
田学仁:各级地税机关要统筹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使工作得以扎实推进。一要广泛宣传。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键是要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税务机关要以宣传教育为突破口,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对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进行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使社会各界提高认识,使广大纳税人知法、懂法、守法并切实提高办税能力。二要优化服务。要为纳税人提供全面、准确的政策讲解和咨询;制定简便、快捷的工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完善相关的服务设施,建立绿色通道,保证纳税人能及时、正确地办理纳税申报。三要坚持依法治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明确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税务机关一方面要依法管理,加强征管,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应收尽收;另一方面要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规范执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您前面说了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那么您认为各相关部门应如何配合?
田学仁:自行申报工作涉及面广,需要的数据信息多,各级国资委、工商、文化和房产等管理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支持,及时准确提供所掌握的相关纳税信息。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政策宣传上,宣传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省内各类媒体,集中宣传一段时间。扣缴义务人,特别是高收入人群集中的单位,要督促帮助本单位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事宜。同时,扣缴义务人也有义务将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有关收入信息报告给主管地税机关,以便于地税机关依法征收税款。
记者:最后请您再对所有纳税人讲几句话。
田学仁:依法诚信纳税是《宪法》规定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要依法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争做诚信纳税的良好公民。企事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收入较高的社会各界人士要在自行纳税申报中做出榜样和表率,不仅自己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还要带动亲人、朋友和本单位职工办理自行纳税申报,通过共同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申报纳税的文明习惯和人文氛围。
记者:谢谢学仁省长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