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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建公益性性墓地的重要建议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7-01-17 18:47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林市丰满区有相当一部分地界在松花湖西侧,涉及旺起镇、白山乡、江南乡等三个乡镇,2005年松花湖被列为国家级水源保护地,市政府对盐湖周围的环境进行了清理和整顿,平坟6000多座,同时,盐湖和上述三乡镇又是重要的林区,“散埋乱葬”又给林区防火安全和植被的保护带来了严重的隐患。而且村屯坟头林立也有碍景区的景观,为了解决上述的问题,又要考虑到旺起镇及周边乡镇村民坟墓安葬问题。建议省政府,特别是省民政部门批准丰满区在旺起境内建公益性墓地一处,墓地建设,我们将坚持节约用地,统筹规划,规范运作的原则,采用园林式管理模式,保护生态环境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对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广堂等11位代表:

  您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在丰满区旺起镇境内建公益性墓地的建议》(第9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殡葬改革主要目的就是避免逝者与生者争地,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吉林市政府为保护松花湖的生态环境,在湖边周围开展了大规模的平坟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平坟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如何解决平毁坟墓骨灰的安葬问题,你们反映的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及周边乡镇村民骨灰安葬问题正是这一问题的体现,并提出拟建立公益性墓地解决这几个乡镇村民骨灰的安葬问题。

  虽然建立公益性墓地也是安葬骨灰的一种途径和方式,但建立公益性墓地最终还是要占用土地。目前,从国家到省里,都提倡以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来安葬骨灰。在现阶段,提倡安葬骨灰还应以骨灰寄存室、乡镇骨灰堂为主,并积极推行深葬、树葬、草坪葬、水葬以及不保留骨灰等多种形式的骨灰处理方式。通过吉林市民政局的调查和反馈,我们了解吉林市丰满区拟建的公益性墓地所占用土地绝大多数为林地。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松花湖是著名的旅游风景区,占用林地,建立公益性墓地势必对景区的环境造成影响。基于保护松花湖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的目的,我们认为,解决丰满区旺起镇及其周边乡镇村民骨灰安葬问题不宜建公益性墓地。丰满区旺起镇及周边乡镇对平毁的坟墓可采取深葬的方式来解决,也可采取建立农村乡镇骨灰堂办法来安葬村民骨灰。农村乡镇骨灰堂的建设工作是我省殡葬改革的重点工作,它既可以有效遏制广大农村地区二次土葬及散埋乱葬问题,又可以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展开,有望三年内在全省铺开。

  王广堂等11位代表,你们能在百忙之中关注殡葬改革、关注殡葬事业,体现了你们对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表示衷心感谢,我们将继续加大殡葬改革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00六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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