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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12万人民和几千户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经营性用水户的唯一水源地——沙河水库,是由吉林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而以沙河水库为源水的市自来水公司却是由当地政府所属城建局管理,这种管理上的断裂造成了很多弊端和矛盾,严重阻碍了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也给当地政府带来了许多困难。
一、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无法有效控制,严重威胁着用水人口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自二OO四年十月中旬到现在,源水中一直存在着大量浮游生物,这在我国北方极其罕见,曾一度造成全市用水恐慌,经多方专家分析论证,认定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吉林省沙河水库管理局未按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规定的标准,对水源地实施科学地生态保护和管理,人为过量捕鱼,造成水体严重失衡,呈现富营养化,浮游生物、水藻虫大量暴发繁殖,库区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所致。另外根据有关专家论证和环保部门的监测,沙河水质已接近三类水质,(二类水质是饮用水水质)就因为沙河水库是舒兰唯一的水源地,没有办法这样的水质也只好凑合使用。造成目前的状况很难说孰之过,就水源地的管理单位属于省水利厅的吉林省沙河水库管理局而言,它是独立于地方政府之外的自收自支性质的单位,其经营目的就是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这也是其全部经营管理措施的出发点,例如市场上鱼价高,就大量捕捞等等,别的方面就是其次要考虑的或不考虑的。而当地政府固然要从用水安全的角度去考虑,要保证库区生态平衡,保证水质,肯定不同意过量捕捞,但无奈对其没有管理权,只能致函建议或协商,其效果怎么样就可想而知了,因此管理层面上的失衡失控和断裂是导致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首要因素。另外也是由于管理层面上的断裂,导致游浮生物暴发等灾害事故发生时,得不到及时有效控制,虽然都积极采取措施,但都考虑各自利益,很难达成共识,这也是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调度所致。第三,由于现在源水中仍存在大量浮游生物,为保证市民饮用水安全,市供水公司就增加设备加大成本投入而言,仅2005年成本就增加了43.9万元,这对于原本就亏损运营的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如果持续下去,对舒兰的供水业发展将是又一个严重的威胁。
二、源水水价居高不下,已经到了让舒兰供水公司无法承受、无力承担的程度,严重阻碍了供水业的经营和发展。沙河水库自从归省属以后,源水水价就从0.04元/立方米上调至0.21元/立方米,为此年产值不足400万元的市供水公司,每年就要向其支付源水费在120万元至130万元之间,实际支付都在9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使供水企业连年亏损、艰难运营,正常生产经营面临严重威胁。舒兰市供水公司每年支付的源水费和本地区同类市、县相比,支付的金额和比例都是最高的。(附本地区同类市、县源水情况及价格对照表)另外,源水的调价权控制在省水利厅,它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上调源水水价,而自来水公司的成品水价由地方政府控制,饮用水售水价格无法水涨船高,由此造成的矛盾使供水企业几近到了破产的边缘,并严重困扰了当地政府,如果得不到很好解决,将直接影响到舒兰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沙河水库控制着停水权,由于供水公司无力全额支付源水费,沙河水库从自身管理角度出发,必然会停水,因此会造成舒兰市12万用水人口停水,舒兰市的供水正常与安全时刻面临严重威胁。
综上,舒兰市人民生产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问题,确切说是属地管理问题,已经是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问题了。
解决意见:
1、沙河水库在舒兰境内,当初修建就是以保证舒兰人民吃水为主的水库,现在仍是市区12万人民和几千户机关、企事单位及经营性用水户的唯一水源地,关系到舒兰市的国计民生,其归属应归舒兰市人民,由舒兰市政府统一管理,这样才能保证饮用水质量和引用水安全,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舒兰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
2、现在沙河水库必须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引上游细鳞河水入沙河水库,增加库容量,改善库区生态环境保证供水质量。
对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邵明云等11名人大代表:
你们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解决舒兰市人民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地管理问题》(第9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你们关心舒兰市人民生产生活用水问题,我们非常理解。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水利工作关心和支持。
二、沙河水库是以城市防洪、供水为主的中型水库。1995年1月9日,舒兰市人民政府向省水利厅提出了《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沙河水库移交省水利厅管理的请示》(舒政请(1995)1号),省水利厅及时向省政府、省编办提交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将沙河水库移交省水利厅管理的请示》。1995年9月6日,省编办以《关于改变沙河水库隶属关系的批复》(吉编办(1995)101号),同意将沙河水库划归省水利厅领导,为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并更名为吉林省沙河水库管理局。
沙河水库隶属省水利厅,或隶属舒兰市,都必须承担向舒兰市城区供水任务。目前要改变沙河水库隶属关系的决定权在省、市政府及编制管理部门,可以由舒兰市政府先行同省水利厅协商,然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关于引上游细鳞河水入库,增加库容问题,需要根据流域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经过论证后,经有管辖权的部门批准后实施。
特此答复。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