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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在各市县鼓励民办“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建议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7-01-17 18:49   来源:     字体显示:
 

 

  为确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十一五规划的完成,首先应该解决农民的经济收入问题,也就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自身技能低下的问题。经实际调查,我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当中很少有技术工种,如:电工、电焊工、车床工、木工、电器维修工等等,这对农民致富非常不利,我省有些市县区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技能学校,即使有些公办技能学校也是体制问题导致设施不全,技能管理上不去。另外,这些学校收费也很高,农民承担不起培训费,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各级政府应积极鼓励社会有条件人士创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由政府协调解决农民在民办学校培训后领取技能等级证问题。

  二、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民办“农村职业职能培训学校”的投资力度,在教育扶持资金政策上应与公办教育享有同等待遇。

  三、相应制定农民培训的具体有关政策法规,给农民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把他们培养成即有文化又有技能的新型农民,增强他们在国内外的就业能力和向农村二三产业的转移能力。

对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晓丽代表:

  您与孙光兴等4位代表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我省在各市县鼓励民办“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第13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提出的建议非常好,符合国家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的政策精神,同时也反映了全省广大农民的心声,对发展我省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一定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技能型人才短缺与快速发展的工业化生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职业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为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伟大历史任务,农村技能型人才将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上来看,我省农村能工巧匠不多,正如您在调查中提到的: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当中很少有技术工种,如:电工、电焊工、车床工、木工、电器维修工等。这些问题已经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政府重视并鼓励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只要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就可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后,就可以开展工作。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农民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后,需参加由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鉴定考核,经鉴定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关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前国家和省里正在研究制定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就扶持与奖励民办学校作出了明确规定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3)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4)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5)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6)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三、我省农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

  近年来,我省在农业职业教育培训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并取得了很大成绩。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在我省已经启动两年,其核心内容就是免费对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及外出务工引导性培训,并负责为参训人员寻找就业出口。两年来,全省仅农业部门共培训转移农民工近40万人。为进一步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我省继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近期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从今年开始,全省每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2万人,利用5年时间,到2010年,全省新增农村实用人才10万人;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农村实用人才教育培训投入机制,对农村实用人才实行免费培训,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年度财政预算,人事部门要每年从人才开发资金中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目前,我省职业教育网络已初步形成,各市、县(市)都有相应的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但专门针对农民的职业教育学校不多。我省农业教育资源丰富,各县(市)都有农业机械化学校、农业广播学校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这些单位已相继开展了对农民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并取得了很大成绩。

  今后,作为主管部门,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农机校、农业广播学校的宏观管理,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抓好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破解“三农”问题做出更大贡献。

  省农委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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