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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吉政办发[2000)54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委[2000)137号),设置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是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一、主要职责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平时负责组织管理全省人民防空建设,战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省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全省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与开发利用。
(四)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管理与开发利用。
(五)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
(六)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七)承担化学事故救援工作以及其他与人民防空性质相近的城市抢险救灾工作。
(八)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
(九)对公民进行防空宣传教育、训练。
(十)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十一)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省政府、省军区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人防办设5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法规处)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等工作。
(二)工程处
平时负责全省人防工程、“结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等管理和业务指导,战时负责组织实施人防工程的应急技术转换;指导人防工程的抢修、完善、利用等各种防护技术保障工作。
(三)指挥宣传处
负责人防组织指挥和人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化学事故救援工作以及其他与人民防空性质相近的城市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拟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演习;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
(四)通信处
负责人防通信和人防警报建设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定全省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防建设计划、统计、财务、审计、资产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4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不含省军区兼职副主任);正副处长9名 (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