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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5-07-31 13:41 来源:吉林省测绘局 字体显示:

 吉林省测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吉政办发[2000]79号)

根据《中共吉林省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0]18号),保留吉林省测绘局。省测绘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测绘事业的行政机构。

(一)吉林省测绘局是主管全省测绘工作的行政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行政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测绘行政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并管理全省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全省性重大测绘项目、测绘科研项目。

(二)拟定全省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依法审查全省测绘单位测绘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依法查处重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三)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审批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根据授权审核发布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监督全省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四)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地籍测绘规划和技术标准,管理审定地籍测绘资格,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五)依法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依据国界线标准样图,审批国界线画法。

(六)管理全省测绘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七)组织对外测绘合作与技术交流。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测绘局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测绘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计划,管理和协调航空摄影工作;编制全省年度基础测绘计划;组织全省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组织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地籍测绘规划和技术标准;管理测绘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

(三)行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起草地方测绘行政法规、规章,拟定行业管理政策;拟定全省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依法审定全省测绘单位乙级以下测绘资格;管理全省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及年检和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审定地籍测绘资格;指导保护测量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和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测绘证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吉林省测绘行业协会工作,承办有关的行政复议。

(四)国土测绘处

研究拟定全省测绘科技发展规划和测绘科技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确认地籍测绘成果;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组织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和测绘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指导吉林省测绘学会工作。

(五)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测绘系统的职工教育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测绘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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