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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吉政办发[2000]102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137号),吉林省专利管理局更名为吉林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是省政府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行政机构,副厅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划入的职能
设在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吉林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组织起草专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国际和国内知识产权发展动向;拟定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规划; 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指导全省各行业的专利和知识产权工作。
(三)组织制定全省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指导全省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组织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工作。
(四)贯彻实施国家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执法工作;负责有关专利代理机构、中介机构的审核以及人员资格的认定。
(五)负责专利技术交易的规范和管理;组织专利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管理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规范专利广告出证和统计分析工作。
(六)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测绘局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监察处)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政务信息、调查研究、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二)法制处
研究起草专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有关专利代理机构、中介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认定;贯彻实施国家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
(三)协调管理处(对外合作处)
研究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政策;指导全省的专利和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管理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证贸易和专利广告出证;管理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局内的外事工作;负责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
研究拟定全省专利及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省专利信息网络规划;负责专利统计工作;组织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工作;组织专利法的宣传普及、人才培训及群众性的发明创造活动;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五)专利代办处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负责吉林省及其周边地区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和专利收费工作,申请人、发明人提供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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