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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吉政办发2000)80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9)104号)和中央编办《关于部分省(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煤炭工业局牌子的通知》
(中编办字C2000)34号),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吉林省煤炭工业局的牌子。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吉林省煤炭工业局)既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直属机构,又是省政府主管全省煤炭工业的工作机构。
一、吉林省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意见,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和行业合理布局。
(二)管理直属煤炭企事业单位,并对其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拟定煤炭生产建设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推进煤炭行业科技进步。
(四)研究拟定全省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煤炭企业改革、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指导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
(五)对全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依法整顿全省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
(六)组织指导煤炭行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负责煤炭行业投资项目立项的初审、论证工作。
(七)指导煤炭行业的生产运行;掌握、分析和汇总全省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发布省内外煤炭工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煤炭产、运、需衔接。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省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人事培训处和老干部处与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合一设置,另设规划发展处、行业管理处、企事业改革处,其职责是:
(一)规划发展处
研究拟定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行业合理布局;协调指导煤炭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多种经营;掌握、分析和汇总全省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省内外煤炭工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煤炭行业技术创新;负责煤炭行业投资项目立项的初中、论证工作。
(二)行业管理处
组织制定省内煤炭工业生产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推进煤炭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指导煤矿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矿井建设;负责煤炭行业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整顿省内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组织煤炭产、运、需衔接。
(三)企事业改革处
研究提出全省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煤炭企业改革、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指导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煤炭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副局长由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副局长兼任;正副处长职数8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