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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吉政办发〔2000〕57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137号),设置吉林省文化厅。省文化厅是主管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管理文化系统报刊和书籍出版工作的职能交给省新闻出版局。
(二)划入的职能。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审批管理的职能,由省新闻出版局交给省文化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起草和拟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省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全省剧团管理和剧种建设;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全省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归口管理全省音像制品进口和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的审批工作。
(六)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全省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文化交流项目计划和年度执行计划;促进和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九)管理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定文物、博物事业的地方性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工作。
(十)管理全省文化系统电影发行、宣传和放映工作;指导全省文化艺术研究和文化科技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文化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对外联络处)
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和拟定文化艺术工作规章草案、政策;协助厅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指导并协调全省对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文化产业处)
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并监督管理省直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文化、文物、艺术教育、科研、外事等经费;拟定全省文化设施标准,规划、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房地产管理。
(三)人事处
研究拟定全省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省文化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承担全省性文化社团资格审查;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四)艺术处
管理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艺术创作与生产及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协调省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和重大成果的推广;协调全省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
(五)文化市场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省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电影发行放映市场和文化艺术品市场;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和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的审批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文艺表演团组和个人来省演出,在省内举办的国际性的艺术表演比赛、节庆演出、娱乐比赛、电影展映,国际性音像制品、艺术品展销会、博览会及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核、报批及监管工作。
(六)社会文化处
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七)文物博物图书馆处
研究拟定全省文物、博物和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管理全省考古工作;指导全省博物馆、图书馆业务建设;管理直属博物馆、图书馆;研究、指导、组织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向国家推荐、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负责文物保护科技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省文物市场;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之间的协作和图书馆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负责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对外可使用吉林省文物局的印章。
(八)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40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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