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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5-07-20 10:29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吉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吉政办发〔2000〕69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137号),设置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外事和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同时履行省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工作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省外事、侨务及涉外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全省外事工作和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负责处理全省的政治性涉外事项。(二)协调各市州、各部门的外事、侨务和涉外活动计划;研究、会签各市州、各部门涉外和侨务工作的请示报告;处理有关外事和侨务重大涉外事项;协助国家对口部门做好有关外事工作和侨务工作。(三)负责掌握处理全省外事工作、侨务工作及外国人、华侨、外籍华人在省内各地区的活动事项;掌握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四)负责组织接待来访国宾、党宾、重要外宾和来我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及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做好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接待工作;统筹办理省级领导参加涉外公务活动事宜,指导全省涉外礼宾工作。(五)负责全省因公出国团组或人员的审批工作和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邀请外国人来访的审批工作;办理全省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申办签证工作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签证函(电)以及公证、认证、外国侨民管理等领事业务;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涉外刑事和民事案件;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对出国团组或人员进行政策和纪律教育;了解出国团组或人员在国外的活动情况和出访结果;承办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选派工作。(六)负责全省边界、边境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边界、边境涉外事务;主管或参与边境会谈、会晤工作;负责跨国界设施建设和界河工程审批的有关工作;负责口岸涉外事务。(七)管理指导省及市州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全省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开展全省对外民间友好交往活动。(八)负责归侨、侨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九)根据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对外宣传的方针和政策,做好外事、侨务宣传工作,扩大我省在国际上的影响和知名度,会同有关部门审定本省的重要涉外报道和稿件以及对外表态口径。(十)组织协调开辟、调整外宾参观单位的建设工作。(十一)负责承办接受国(境)外捐赠的审批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定居的安置工作及贫困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协助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做好港澳同胞在省内眷属工作;督促检查侨汇物资的供应情况。(十二)负责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实习生的涉外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技术、人才、资金引进工作。(十三)负责指导全省各市州及省直部门、单位外事侨务机构的业务工作;总结、交流全省外事侨务工作经验,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负责全省外事侨务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十四)协助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外事侨务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违反外事侨务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十五)承担省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边防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设10个职能处(室):(一)秘书处(文化新闻处)

  调查研究全省外事、侨务工作情况;起草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工作计划;编写外事侨务综合简报、信息和专项请示;负责会议的筹备与会务工作;负责外国记者及外国驻华新闻机构记者来我省采访的接待管理工作;开展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机要、文秘、档案、督办、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州、县(市)外事机构的协调工作。

  (二)人事监察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省外事和侨务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全省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属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向外交部推荐驻外机构干部;负责全省向国(境)外派出交流员、研修员工作;负责外交部借调驻外使领馆工勤人员的选派工作;负责向国务院侨办推荐派往国外工作的侨务干部;负责省政府驻国(境)外机构的侨务干部工作。

  (三)亚洲处

  负责全省与朝鲜、日本、韩国及亚洲地区国家的外事往来和友好交往工作;负责来访的亚洲国家国宾、党宾及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日本、朝鲜、韩国等亚洲国家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全省边境市县对朝的友好交往;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同亚洲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项目;负责有关调研工作。(四)欧美处

  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国家的国宾、党宾和重要外宾;负责与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国家和地区的外事往来和友好交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同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各国的交流与合作项目;负责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各国的友好城市工作;负责承办省级领导涉外活动安排的审核工作;负责省级领导参加外事活动的礼宾礼仪事宜;负责组织来我省访问的各国团组、人员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有关调研工作。(五)东欧中亚处

  负责接待来访的东欧、中亚各国的国宾、党宾和重要外宾;负责与东欧、中亚各国的外事往来和友好交往工作;负责东欧、中亚各国的友好城市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同东欧、中亚各国的交流与合作项目;负责有关调研工作。(六)领事处(驻京签证处)负责外国驻华使领馆来访人员的接待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侨民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实习生的涉外管理工作;负责外国常驻我省商社、代表处、办事处的外国人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全省政治性涉外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涉外刑事和民事案件;负责我省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颁发、延期、收缴和吊销管理工作;负责颁发全省赴港澳通行证工作;承办我省出国人员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办外国签证业务;负责签发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出境证明;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在办理护照、签证过程中的违纪团组和人员;负责协调处理全省出国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的意外事件;负责涉外公证领事认证。(七)出国审批管理处

  负责拟定全省因公出国审批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全省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团组审核和处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团组(科技、经贸类除外)的审批工作;承办国务院港澳办赋予的因公赴港澳团组审核、审批及其他工作;负责全省因公出国审批归口管理工作;负责邀请外国人来访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省召开国际会议及我省与外国友好省、州、市之间非商业性文化艺术表演和展览交流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承办接受国(境)外捐赠有关事宜。(八)边境工作处(省边防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省边界管理,处理边界涉外事务;负责定期与邻国共同组织边界联合检查;负责跨国境设施和界河工程审批的有关工作;组织对外会谈,处理涉外问题;负责协调边境涉外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口岸涉外工作;负责图们江地区开发建设的涉外工作;承办省边防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侨政处

  组织起草侨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管理指导全省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在省内眷属的工作;负责华侨和港澳同胞在省内定居的审批工作;负责归侨、侨眷及港澳同胞眷属的扶贫救济工作;做好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工作;负责认定侨务工作对象的身份;接待并处理全省侨务来信来访事宜;负责侨务信息工作;负责全省侨务调研工作。(十)侨务外联处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交往和来访接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外华人科技、经济、资金、人才的联络、引进和落实工作;负责华裔智力、技术、设备的信息通联工作;负责港澳地区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物资的有关事宜。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9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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