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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吉政办发〔2000〕43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137号),设置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吉林省版权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是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省政府直属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省版权局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音像制品进口管理、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的审批管理职能交给文化厅。
(二)划入的职能。
1、指导、管理文化系统报刊和书籍出版工作的职能,由文化厅交给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2、承担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下放的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批,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审批、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等职能。
3、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负责。
4、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负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及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管理规章、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全省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节措施。
(三)负责全省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图书发行集团、报业集团、刊业集团和著作权管理涉外代理机构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申请核准、办理呈报、登记等工作。
(四)负责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批;负责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负责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审批;负责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
(五)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违法违规活动。
(六)监督管理全省印刷业。
(七)拟定全省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法规并指导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全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政策、规定和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全省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
(九)对全省各类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组织审读、审看、审听;组织全省出版物的评奖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省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全省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二)管理全省著作权工作,协调、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对外合作出版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案件;负责查处或协助查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三)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管理和协调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四)拟定全省出版产业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直属单位经营管理;经省政府授权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拟定全省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标准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六)拟定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省性表彰和评奖活动。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宣传、信访、接待、机要、保密、保卫、行政复议等工作;指导、开展新闻出版政策研究并提出立法建议,研究省内外新闻出版的动态信息;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工作发展规划、行政规章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外事工作。
(二)图书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省图书出版发展规划,拟定全省图书出版的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指导图书出版社体制改革;负责承办、上报新建图书出版社和专业分工、主要项目变动等工作;拟定省级重点图书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审批全省各出版社的选题,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呈报选题计划和重大选题上报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出版社年检、图书内容审读和质量监督;组织查处违禁图书和图书出版社的违规行为;负责省级优秀图书评选工作;负责全省国际标准书号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和吉版图书在境内外展示的组织工作;负责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三)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省报纸、期刊布局、发展规划;负责新办报纸、期刊和设立报业集团、刊业集团的审核上报工作及全省报刊的主要项目变动,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省级报纸、期刊的评奖工作;负责报社、期刊社年检和报刊质量监督,组织对报纸、期刊的审读;组织查处违禁报刊和报社、期刊社的违规行为;负责全省记者证的统一发放和管理;负责外地报、刊在省内建立记者站的审批、备案工作。
(四)音像电子出版物管理处
拟定全省音像、电子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单位设立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拟定全省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及复制单位的年检、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质量监督、组织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工作;组织查处违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查处音像、电子出版及复制单位的违规行为;负责省级音像制品的评奖及电子出版物的发行工作;负责全省音像制品编码工作。
(五)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办公室)
管理全省出版物市场,指导、协调全省出版物的发行工作;规划、审批和组织全省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书市等活动;管理指导中小学教材发行工作;负责对全省国有、集体、民营书店(公司)的宏观管理及书刊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参与制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查处违法行为和非法出版活动;拟定全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全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查处大案要案的工作。
(六)印刷业管理处(科技发展处)
拟定全省印刷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新建印刷企业的审批;负责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申请核准、办理呈报、登记等工作;指导全省印刷企业的年检;组织查处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省印刷企业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审批;拟定全省出版业科研、技术进步的有关规定及发展规划;负责出版印刷的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租型印刷,组织指导协调全省中小学教材和重要文献的生产安排。
(七)版权管理处
负责组织起草与著作权保护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和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处理本省管辖的著作权纠纷,审批本省涉外著作权合同,审查著作权转让使用许可合同;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出国和来省内展览、展销和进出口贸易。
(八)人事教育处
拟定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拟定全省新闻出版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定,负责全省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定全省新闻出版系统职业技能规范、教育发展规划和职工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
(九)计划财务处
参与拟定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控措施;管理全省出版专项资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局本级省编、统编教材的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出版物价格改革及中小学课本定价管理办法。
(十)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机关老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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