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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5-07-20 10:29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吉政办发〔2000〕42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137号),设置吉林省统计局。省统计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二)转变的职能。

  将与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资料进行综合。(三)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1.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2.企业景气调查、服务企业统计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调查。3.工业产品定货统计和服务业价格统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省性的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全省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二)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国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三)研究提出重大的省情省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收集、整理、提供国家及外省的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五)建立、完善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省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各市、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网络和数据库系统建设。(六)统一管理全省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市州管理市州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组织全省统计专业职务聘任工作。(七)领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各级调查队和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的中直调查机构和事业单位。(八)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宣传、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统计局设13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等事务。(二)政策法规处(统计执法检查室)

  拟定全省中长期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拟定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起草全省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负责组织全省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和检查本省各级统计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并贯彻实施;负责全省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组织制定和审核统计项目;组织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负责全省统计报表管理和清理工作;组织指导和规范各地统计登记,负责全省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负责涉外社会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负责对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审批。(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对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专题性经济分析报告及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统一审查和管理;整理和提供全省以及各市州、县(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信息,并负责向社会发布;整理、编印统计年鉴、统计提要及各类统计数据资料;组织建立和应用全省综合数据库;组织指导全省综合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局统计业务的综合协调和统计分析资料的审核。(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负责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提供全省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市州统计部门的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和认定。(六)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利用工业、交通、邮电和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咨询;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经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九)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负责全省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科技活动及高科技产业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规划”的检测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十)农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农业(包括林、牧、渔业等)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十一)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市州统计局正副局长;受国家统计局委托,代管国家统计局设在省内的各级调查队及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组织全省统计专业职务聘任工作。(十二)财务基建处

  统一管理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和由国家、省拨款的统计系统基本建设投资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中央和地方统计事业费预算、决算,制订全省统计系统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及全省统计经费的监督管理。(十三)老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在长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76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0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30名(含总统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主题词:机构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纪检委,吉林日报社、新华社吉林分社,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沈阳铁路局。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

  院。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2000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16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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