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吉政办发〔2000〕45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137号),吉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为吉林省体育局。省体育局是省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业余体育训练工作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二)转变的职能。 取消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体育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和拟定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推动体育制度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措施,组织制定全省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省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五)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交流。(六)研究拟定体育教育规划,组织体育领域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七)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全省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八)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九)协助国家体育总局承办在我省举办的全国性体育竞赛和国际性体育竞赛,组织全省综合性体育竞赛;筹备组织参加全国运动会。(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体育局设6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机关的政务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事务、调查研究、信访、保密、机关财务、保卫等工作,管理体育外事工作。(二)群众体育处 研究拟定全省群众体育工作的规划,推行全民建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全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三)训练竞赛处 研究制订全省竞技体育及青少年训练发展规划、训练方针;研究平衡全省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组织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以及年度国内、国际大赛的训练、比赛,负责相关运动会的筹备事宜;研究制订全省竞赛计划、竞赛制度;研究制定全省体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体育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四)体育经济处 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体育机构的事业经费,并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全省性体育场地建设;主管省体育系统基建、维修物资的分配使用;研究拟定体育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制定全省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五)人事监察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教练员、运动员的选拔录用及退役安置工作;研究制订全省体育教育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组织全省教练员岗位培训和优秀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指导体育院校工作。(六)政策法规处 研究制订全省体育工作政策,起草相应的法规、规章,对体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会议文件;负责体育宣传和局机关的文字综合工作;组织并指导全省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的研究。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1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主题词:机构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纪检委,吉林日报社、新华社吉林分社,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沈阳铁路局。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 院。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2000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16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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