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吉政办发〔2000〕44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137号),将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厅改为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是省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厅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广播电视传送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二)划入的职能。 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分开,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职能,由省新闻出版局交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三)转变的职能。 将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换和交易运营的职能,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的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和管理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二)研究起草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三)负责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和撤销的审核上报;组织审看省内影视制作单位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和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的审核。(四)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于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根据广播电影电视产业特点,研究拟定相关的经济政策。(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对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拟定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省信息产业厅的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全省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六)领导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及直属单位的宣传工作,对其重大宣传工作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七)管理并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督查、外事、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行政及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法规起草和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机构编制等项工作;归口管理、协调全省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局和上划台的经费预算;研究拟定全省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安排基建计划,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实行监督;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统计工作。(四)总编办公室(影视管理处) 实施对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局长组织制定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等直属宣传单位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市州、县(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协调全省广播电视节目评奖活动;指导并协调广播、影视剧创作题材规划;负责省内引进境外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动画片的审核工作;负责省内国产电视剧及进口电视节目的审查工作。 总编办公室(影视管理处)为局编委会的办事机构。(五)社会管理处 拟定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地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省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撤销的审核上报工作;实施对省内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发放和吊销的审核上报工作;对全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有线广播电视节目播发工作。(六)科技处 组织拟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监督检查;组织拟定全省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七)保卫处 协调、管理局机关和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卫星地球站、中波发射台和电视调频发射台等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协调驻局直属单位武警部队的勤务工作。(八)老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主题词:机构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纪检委,吉林日报社、新华社吉林分社,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沈阳铁路局。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 院。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2000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16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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