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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5月31日在长春召开,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斌指出,国务院颁布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残疾人就业条例》,是今后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与条例有关的配套规定和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具体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用人单位要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明确残疾职工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等方面的待遇。各地要制定扶持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对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同时,还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制及残疾人就业组织推进机制建设。
李斌指出,要依托有效载体,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要继续开展好“自强就业助残行动”,务求取得更大成效。要积极拓展多种帮扶就业形式,促进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就业。要加大资金扶助和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经营。积极鼓励依法兴办的福利企业和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要继续利用政府出资购买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要切实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完善符合残疾人特点和实际的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李斌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解决好残疾人就业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各级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监管,在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扶持等方面积极提供资金支持;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设问题;建设、工商、税务和金融等部门也要在残疾人就业组织、经营场所、税费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小额贷款等方面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记者王晓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