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活动,杜绝公车私用行为的发生,确保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服务,确保树立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龙井市检察院采取措施狠刹公车私用风。
进一步提高对公车私用行为危害性的认识。组织车管干部及全体驾驶人员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延边州委州政府关于机关干部廉政建设若干规定》及《龙井市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文件,进一步提高对公车私用行为危害性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车辆使用审批制度的执行力度。要求院党组成员及全体干警均不得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旅游、钓鱼或接送子女、亲属等私人活动,严禁停放在酒店、宾馆、旅游景点、娱乐场所等门前。突出强调八小时以外及节假日全部车辆一律入库,如确属工作需要,科室由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由“一把手”审批,彻底杜绝公车私用行为的发生。不断加大对公车私用行为的监督力度。成立了车辆使用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公车私用的问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