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鼓励公民积极主动控告、检举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延吉市纪委出台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十一条,包括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方式、奖励程序、奖励时限、奖励额度、奖金筹措等方面的内容。《暂行办法》规定凡举报者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提供线索属实,为国家和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并注明本人姓名、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不列入奖励范围)者,都要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在案件终结后2个月内兑现奖励。对举报有功人员的物质奖励,其奖金额度多少按举报者贡献的大小确定。一般情况下,对非经济方面问题的举报,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举报者提供的案件线索质量确定,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属于经济方面问题的举报,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案件没收非法所得缴入国库的总额进行奖励,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按5%奖励,10万元以上按10%奖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奖金从纪检监察机关上缴财政的罚没款中筹集解决;对为企业事业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奖金由纪检监察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协商确定。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专项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对非经济方面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在对同一个案件线索有多个举报者确定举报有功对象时,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先后顺序为准,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者。纪检监察机关在对举报人实施奖励时,按照有关规定和举报者个人要求,为其保守秘密,确保举报者人身安全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为方便群众举报,《暂行办法》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网址,分别为0433-2512157和 www.yjjjjc.gov.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