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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将外资机构登记下放属地管理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8-07-24 13:16 来源:省工商局 字体显示:

  近日,根据省委继续解放思想,推动吉林振兴的部署和省政府进一步下放权力的要求,省工商局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放属地外资登记机关登记。

  一是设在长春地区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选择在省局或长春市工商局登记。设在延吉市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选择在延边州局或延吉市工商局登记。

  二是原省局登记驻在长春市以外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档案将于8月初向所在地登记机关交接。

  三是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权下放后,各级登记机关要对驻在本地区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加强监管,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

  四是各地外资登记人员要认真学习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的有关政策规定,尽快熟悉登记业务,做到正确登记,依法行政,把好登记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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