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委继续解放思想,推动吉林振兴的部署和省政府进一步下放权力的要求,省工商局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放属地外资登记机关登记。
一是设在长春地区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选择在省局或长春市工商局登记。设在延吉市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选择在延边州局或延吉市工商局登记。
二是原省局登记驻在长春市以外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档案将于8月初向所在地登记机关交接。
三是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权下放后,各级登记机关要对驻在本地区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加强监管,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
四是各地外资登记人员要认真学习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的有关政策规定,尽快熟悉登记业务,做到正确登记,依法行政,把好登记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