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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催报对做好
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
(吉政办函〔2005〕12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做好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函》及其附件《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吉政办函〔2005〕108号),已于2005年7月4日印发各市(州)、县(市)和省政府各部门。文件要求7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报省政府办公厅,但至今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未报送。为切实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请尚未以书面形式报送意见和建议的地方和部门,务必于8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按规定格式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报省政府办公厅;已经报送但不符合格式要求的,请按规范的格式再报一份。
联系人:徐彩晶、李武华;联系电话:0431-8904427、8905342;传真:0431-8904403;专网邮箱:xucaijing@jl.gov.cn;外网邮箱:xucaijing@jl.gov.cn,liwuhua@jl.gov.cn。
附件:对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对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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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栏目 |
提供信息
单位 |
保障方式 |
信息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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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
说明:1、“保障栏目”、“提供信息单位”、“保障方式”、“信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必填内容;对方案的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意见和建议”栏目中说明。
2、“保障栏目”填保障的省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名称;“提供信息单位”填信息来源单位;“保障方式”有抓取、链接、报送3种;“信息地址”填抓取、链接信息的有效网址;“联系人”填提供保障信息的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填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
3、“信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及时提请更新。
4、尚未建设网站的县(市)请通过电子邮件直接报送。
5、“领导访谈”可先报送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接受各媒体采访的文字信息。
6、访问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l.gov.cn)《政府文件》栏目,可查询吉政办函〔2005〕108号文件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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