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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臣副省长在全省农业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8-05-06 15:37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显示:

  (2008年4月10日)

  一、总结经验,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责任感

  第一,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要在工作组织开展中,进一步认识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去年,全省27个试点县(市、区)理赔资金总额达到8.3亿元,扣除农民自交保费1.18亿元,参保农民通过农业保险共获得现金补偿7.12亿元,户均达到508.6元,人均127.1元。因此,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一定要在  农业保险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为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全力破解各种困难和问题,按要求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积极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参加农业保险,全力推进今年农业保险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过程中,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自觉性。要开展好农业保险工作,树立农业保险的品牌形象,得到社会各界充分的认可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必须要在作强内功上很下功夫,靠质量树品牌,讲信誉求发展,重服务拓市场。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人保公司作为今年省里确定的两个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教育广大职工,不断转变经营理念和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始终树立农民群众利益第一的思想观念,确立现代农业保险的先进理念。要自觉认识到,离开农业就没有农业保险,不调动大多数农民参保积极性就不存在农业保险的大数法则,没有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就没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大发展。我们要在不断改进服务的过程中,自觉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主动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在组织动员、投保、查勘定损、清算理赔等方面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树立新时期农业保险的良好信誉。

  第三,广大农民要在自身补偿受益中,进一步增强主动参保的积极性。农业保险是近年来中央和省里惠及广大农民群众一项新的重大惠农政策,是维护广大农民利益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农业防灾减灾的重要措施。开展农业保险,要依靠国家政策扶持,同时又要坚持市场化运作,突出大数法则,动员和组织大多数人参保。开展农业保险80%的保费由各级政府承担,只有20%的保费由农民自己承担。主要目的就是让农民以较低的保费金额,在大灾之年保证农民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灾害损失,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广大农民群众一定要从国家这一重大的惠农政策中,充分认识参加农业保险必要性,不断提高参加农业保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参保率,扩大参保覆盖面。

  二、明确任务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好今年农业保险各项工作

  做好今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安全保障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采取地方政府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联办模式,全面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基本目标是:省政府确定的30个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县份全部参加今年的农业保险,其它县(市、区)自愿参加。参保的作物为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和葵花籽五大作物,参保面积要达到本县(市、区)五大作物播种面积的70%,全省五大作物参保面积要达到播种面积的50—60%。今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总的时间安排:4月15日前申报结束,4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5月31日前投保结束。

  按照这一总的要求,开展今年农业保险要坚持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的原则。二是坚持统筹兼顾、保费共担的原则。三是坚持市场运作、风险控制原则。四是坚持分级组织、协同推进的原则。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地参加农业保险。今年,省市县乡四级都要把宣传发动作当前推进农业保险的首要工作任务,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农民,采取不同措施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省和市州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专家,在各种媒体上集中搞好推进农业保险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宣传;县乡要组织力量,利用当前指导春耕生产的有利时机,进村入户,一方面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和保险知识,让广大农民深入了解农业保险的作用;另一方面与广大农民算帐对比,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参加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组织措施,全面搞好农业保险的投保工作。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务必抓紧时间,迅速开展各项工作。4月15日以前,各县(市、区)要抓紧进行农业保险申报,过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全省确定的30个高产创建活动县份必须参加农业保险,这是创高产活动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其他县(市、区)可以自由申报。从现在起到5月底这段时间,要重点做好投保发动和保费收取工作。在投保上要做到五不准:不准搞集体大保单,必须把保单落实到户、到地块;不准乡村干部替保、垫保;不准背着农民冒名顶保套保;不准违背农民意愿搞强制保险;各级代理机构不得截留、挪用保费。

  (三)规范操作程序,全面做好出险查勘、灾害定损、赔款理算和防灾减灾工作。从6月1日起,今年的农业保险就将进入有效责任期,保险经办机构及其代理机构要根据灾害发生的具体情况,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在保险规定时限内,及时有效地做好灾害现场记录、现场查勘定损工作,并根据定损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赔款理算工作。在整体运行过程中,保险公司起主导作用,各级政府不得无故干扰保险公司和代办机构的正常工作。保险公司的广大职工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为公司负责、为国家负责、为农民负责。

  (四)建立保障机制,有效防范巨灾风险。为了尽可能降低农业保险风险,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实行有条件封顶赔付,就是以全省为单位统算,出现超过保费收取额度的巨灾时,实行100%的“封顶赔付”,如果局部出现巨灾,全省统算并没有超赔,受灾区域属那个保险公司,就由那个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包括超赔责任。当全省统算没有出现超赔时,按实际损失赔付。

  (五)明确市场范围,建立良好的农业保险市场秩序。根据去年省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人保公司“做好准备、适时进入”的要求和今年国家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今年我省的农业保险工作由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人保公司两家共同承担。这里我强调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关于市场划分问题。农业保险市场划分的原则是“存量原则不变,增量双向选择”,具体讲,去年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27个县(市、区)继续由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经办,其余的18个县(市、区)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划分市场,就是县级政府在两个承办保险机构中自主选择,每个县只能选择一家保险公司,经市州领导小组批准后,报请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是市场秩序问题。(1)不得随意改动保单、条款,今年的保单、条款根据两个公司的意见,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承办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动;(2)不得擅自出台或私下承诺对市(州)和县(市、区)任何优惠政策,凡是违反规定的,视为扰乱保险市场,取消其整体承办资格;(3)不得擅自出台对农民的任何优惠政策,如新开展农业保险的区域需要做政策调整,必须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否则视为违规行为;(4)不得在宣传方面相互抵毁,恶意损坏对方形象;(5)不得随意改变赔付标准,各种灾害的分级赔付标准由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两家承办机构共同研究制定,经保险监管部门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发布,各经办机构只能无条件地执行。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制定今年农业保险工作规则,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实施。

  三、健全机制,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业保险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基层研究和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地要坚持早谋划、早动员、早组织、早实施,尽快制定适应本地的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我省的农业保险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便于考核,省政府将与各市(州)政府、市(州)政府也要与县(市、区)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

  (二)建立有效责任制,按规定比例落实好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按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总体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克服困难,加大力度,多方筹措资金,通过追加财政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和统筹安排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等方式,确保地方补贴资金足额到位。今年,省政府明确各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直接参与农业保险工作,各市(州)要切实加大对县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参保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地向市(州)汇报工作,接受市(州)的直接领导。在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地方的管理费用中,要确保市(州)开展工作的经费需求。

  (三)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合力抓好农业保险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摒弃部门利益,进一步形成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合力。目前,省政府已经对去年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了调整完善,我任领导小组组长,省长助理、财政厅长王化文同志、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宝田同志、省政府副秘书长、农委主任臧忠生同志任副组长,省财政厅、农委、吉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气象局、安华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吉林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仍然设在省农委。各市(州)和县(市、区)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的要抓紧调整完善,没有成立的要抓紧组建领导机构。各级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发挥保险主体作用;各级代办机构要认真负责地抓好相关工作,要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人员、专业优势,与安华公司、人保公司密切合作,有效向乡村延伸,完成好农业保险工作任务。

  (四)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督查指导。省、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在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发放等主要环节,加强对各地的工作督查指导。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促进各项工作的平稳运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和行政监督,防止个别人利用农业保险牟取不正当利益。防止出现截留、挪用、甚至出现贪污等违法问题。

  总之,做好新时期农业保险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直接关系到我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为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这是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为了切实推动这项工作,我再提出四点要求:

  第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实践证明,哪个地方高度重视,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质量就好,进度就快。能否在4月底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确认工作任务,关键在领导。各县(市、区),特别是进度较慢的地方,要认真分析清理核实和审计确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开展。做到领导精力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力量组织到位。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依赖思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全省大局的高度,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把好事办好,决不能因为自己完不成任务扯全省后腿,影响省里向国家报批方案,影响正常工作进行。

  第二,精心组织,抓紧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确认工作。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确认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地一定要加强清理审计工作队伍建设,根据时间要求和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科学组织工作力量,力量不足的,要从相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充实力量。债务清理和审计要搞好衔接,边清理边审计,做到清理审计两不误。各市(州)和县(市、区)既要按时完成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确认工作,也要全面完成国有农林牧鱼场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确认工作。

  第三,把握政策,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对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试点省份,国家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明确化债资金筹集数额及其来源。各县(市、区)和承担所属农场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任务的市(州),要设置财政专户,将筹集到的资金全额划转到专户。根据国农改〔2008〕3号和吉农改明电〔2008〕1号文件规定,第一批化债试点的32个县(市、区),要在2008年4月底筹足偿债资金。其他县(市、区)和承担所属农场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任务的市(州),2008年4月底前也要筹集一部分偿债资金,不足部分要制定出筹资计划。

  第四,组织力量,分级搞好督查指导。督查指导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成功经验,也是推动农村改革深入进行的保障措施。省和市(州)都要组织力量,对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省里将定期对进度慢的地方进行督查指导。各市(州)也要组织力量,组成督查组,对所辖县进行全面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向省里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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