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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30日)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 重要性
(一)抓好阳光工程培训,是致富农民的迫切需要。粮食主产区要促进农民增收,就必须要在发展畜牧业、二三产业和劳务经济上下功夫,形成粮、牧、多、特、企、劳多路增收的格局, 这样才能促进农民持续大幅度增收。我省与发达地区的农民收入水平的差距主要差在二、三产业和工资性收入上。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农民传统落后的择业观念,较低的科技文化素质,很难适应现阶段二、三产业和劳务经济发展的需要。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农民增收致富的目标很难实现。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通过持续实施阳光工程,不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高职业技能和择业本领,提高外出务工经商能力,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和充分就业,实现农民增收致富,这是治本之策,也是长远大计。
(二)抓好阳光工程培训,是提高农民的迫切需要。目前,在我省绝大多数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基本以临时就业、季节性务工和从事繁重体力劳动为主,要实现输出体力向输出智力的转变,还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种状况如果不改变,实现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必须通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努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改变传统就业择业观,进一步开拓农民视野,更新观念,帮助农民掌握一技之长,提高转岗就业技能,达到稳定转移的目的。我省在近年来阳光工程培训中,积极开拓培训领域,由原来的保姆、保安、瓦匠等初级层次培训,向电脑、会计、统计、机械制造、加工、维修等更高层次培训发展,有效地改变了农民工转移就业结构,提高了就业能力。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在阳光工程培训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长期稳定就业的占64%,从事技能型的占23.1%,分别比2004年度高出14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实践充分证明,实施阳光工程,是提高农民素质、培养现代新型农民的重要途径,我们一定长期坚持不懈抓好。
(三)抓好阳光工程培训,是减少农民的迫切需要。从目前全国情况看,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在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中占68%,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占80%。但是,目前在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各类职业培训的比例还不足10%,我省可能还要低一些。这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和二、三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与农民渴望转移就业实现增收的愿望相比还相差甚远。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通过实施阳光工程,大力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知识水平,增强就业技能和本领,促进农民离粮、离土、离乡,加快由一产业向二、三产业、由农民向市民转变,实现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目标。
二、着力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重点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实施阳光工程工作总的要求是:扩大规模,整合资源,规范程序,加大投入,强化服务,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努力实现培训就业服务一体化,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
主要目标是:完成今年国家下达给我省16万人的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培训转移就业率达到80%以上,力争有更大突破。同时带动全省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390万人。
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要抓好5项工作:
(一)严格抓好培训规划的落实。为了抓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工作,年初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向农业部报送了《2008年吉林省阳光工程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出了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办法和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政策措施。同时省里向各地下达了任务指标。各地要因地制宜,按照方案要求,科学制定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力争多培训、多转移,促进农民多增收。
(二)科学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培训机构,让农民自愿选择培训单位和专业。大力推广“订单式”、“裁缝式”、工读交替等针对性强、适合农民特点的培训形式,鼓励和支持校企、校乡、校校联合。尤其是在劳务品牌塑造上,要通过培训,更多地培养技能过硬、品德优良、信誉度高的精品农民工队伍。要根据区域特色,选择一些优势行业,集中优质培训资源,选拔重点培训对象,有目的地进行重点培训。对于农业内部分工分业人员,要以增强农民增收致富能力为核心,以培养种养加能手、中介服务组织带头人、经营能人为重点;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要以家政服务、餐饮服务、保健、建筑、制造等行业的基本技能培训为主;同时各地还要结合我省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的实际,以核心农户为重点,加强对青年农民现代农业科技知识、营销知识和工业理念的培训,着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三)切实注重提高培训质量。培训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工转移就业的成果,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视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注重实践技能操作,保证培训时间。要下大力气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改善培训条件,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实效。要建立健全教师选聘制度,建立稳定精干高效的师资培训队伍。
(四)强化服务网络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一个系统工程,专业覆盖面广,培训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动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形成合力。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和实现再就业为目标,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各培训机构要实行“一条龙”服务,公开招生简章、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收费标准和补贴标准,包培训,包推荐就业,切实做到实效培训,稳定就业。要整合现有各类资源,构建一个外联城市、企业,内通乡镇、村屯,触角延伸到农民的阳光工程培训转移信息网络。进一步丰富“吉林农网”、“12316新农村热线”、“吉林农业”等媒体资源内容,开辟并办好阳光工程专栏。认真做好数据信息统计,设立农村劳动力档案,确定一批固定调查点,通过进村入户调查,开展相关政策性、机制性、趋势性和适用性研究,及时掌握农村劳动力变化和需求状况。加强阳光工程信息员队伍建设,培养一大批业务熟练、爱岗敬业、关爱农民、肯于吃苦的高素质信息员队伍。
(五)千方百计提高转移就业率。要坚持以培训促转移,以转移促就业,以就业促增收,这是实施“阳光工程”的根本目标。各培训机构要以定向、订单培训为主要形式,让农民参加培训后能真正解决就业出路,寻找到新的就业门路,努力做到报到一批、培训一批、就业一批,跟踪服务一批。要本着因地制宜原则,重点围绕“离粮”、“离土”、“离乡”抓转移,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确保受训农民不低于80%的转移就业率。在推进转移上,做到就地就近与域外转移相结合,更加注重向域外转移;季节性外出务工和长年外出务工相结合,更加注重长年外出务工;体力型劳动和技能型劳动相结合,更加注重技能型劳动。要配合我省实施的中菲、中俄农业合作项目,抓好农民工的境外培训输出工作,积极稳妥地扩大境外劳务输出规模。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作为实践“三个代表”、切实关注民生的一件大事、实事,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订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为了确保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省和各市(州)、县(市)都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一是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行每月定期报告制度,以便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信息,提供决策依据。二是省农委要切实负担起对全省各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检查督办责任,重点对各地转移培训资金落实情况、培训收费标准和转移就业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凡发现敷衍塞责、形式主义、掺杂做假、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乱收费等行为的要严肃处理。省里要把阳光工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及省直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和减少项目支持。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国家、省里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地在实施阳光工程中好做法和好典型,特别是要大力宣传积极参加培训、外出务工致富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典型,开展好“阳光工程务工创业标兵”评选表彰活动。要发挥网络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利用“12316新农村热线”,为外出务工农民解答疑难问题。
(三)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农业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制定项目管理办法,从严认定培训机构,搞好监督检查和验收;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上级补助资金下拨和配套资金落实工作,加强对补助资金拨付前的审核把关,确保政府补贴资金真正用在农民身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系统内职业中介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认真搞好农民工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搞好进城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着力发挥现有资源优势,组织系统内高中等职业院校开展农民工培训转移工作,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第一线,解决好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各级建设部门要认真制订实施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的有关方针政策,突出解决好建筑单位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问题;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团组织的网络优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吸引更多的农村青年参与阳光工程培训;各级妇联组织要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阳光工程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各级发展改革、人事、司法等部门也要大力支持,主动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开绿灯,搭平台。总之,各有关方面都要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为推进我省阳光工程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献计出力。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阳光工程的投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落实项目。要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企业、用人单位和农民共同分担、多元化的投入格局。2007年,中央对我省阳光工程专项补助资金4000万元,省财政投入1500万元。今年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到了4960万元,省级财政也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各地一定要用好、管好这块资金,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让农民切实感受到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厚爱,感受到公共财政阳光的温暖。
(五)强化配套服务。各地要在已有省、市、县、乡四级阳光工程办公室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级阳光办培训、转移、服务的管理职能,充实人员力量,完善办公手段,提升管理水平。乡镇一级要全部成立阳光工程办公室,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今年全省认定330个左右的培训基地,一定要把好基地的认定关、管理关,注意发挥民办培训机构和乡镇一级农村学校的作用,让那些确实有能力、有条件的培训单位参与进来,较好地承担和完成培训转移任务。要充分发挥信息服务网络作用,为农民提供快速、便捷的劳务市场信息。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召开现场招聘会、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等形式,把培训基地和企业有机结合在一起,实行“定向”、“订单”培训,为农民搭建就业平台,降低农民就业成本,提高转移就业率。要进一步做好培育吉林省劳务品牌,维护农民权益等工作,确保阳光工程培训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持续健康快速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