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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网状”监督“村官”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8-10-06 10:13 来源:辉南县 字体显示:
    辉南县纪委联合乡、镇党委政府与村民“联动”,从外部加大对村干部的监督,使村干部的权力运行置于“网状”监督之中,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一是村干部述职述廉由乡党委员现场“导航”。一方面,审阅村干部《述廉报告》,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名村干部提出不同的、有针对性的要求;另一方面,主持述职述廉大会的全过程,确定参评人员由全体党员、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主、种养殖大户代表组成。再有就是向村干部反馈测评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对群众意见大、满意率差的村干部进行重点考核、结合分析、科学评价,及时向乡党委提出调整建议。
    二是村级财务由乡政府农经站统管,各村、组严禁单独设账。每村只设一名现金管理员,负责小额现金管理,月报账,协助各组往来账管理等项工作。各项收入资金在收到款5日内上交乡经管站,由乡经管站统一设立资金专户,实行统一管理。迄今为止,这个县的144个行政村全部实行了“村账乡管”制度。
    三是村级集体资产处置由乡政府审核。一方面,集体所有的机动地、山林、水面、“四荒”等必须建立资产台账,上报乡经管站,不得隐瞒,村组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对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至3000元罚款;另一方面,集体土地、山林、厂房、学校、设施、设备等集体资产发生转移时(如出租、出让、抵债、出售等)必须经乡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并报乡政府研究,乡经管站评估鉴证后方可转移,否则无效,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发现私自转移的,除无偿收回转移的资产外还要追究村书记、村主任以及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四是县纪委直接查处违纪的村干部。县纪委对一些村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直查”,即由县纪委派出调查组直接调查,直接由县纪委常委会处理。2008年1月---8月,县纪委直接查处违纪村干部15件,给予党纪处分15人。
    五是县纪委实行“乡案县审”。一方面,乡镇纪委主办的案件调查终结后五日内,报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理,包括:立案依据、全部证据材料、调查报告及承办调查部门的意见等材料;另一方面,县纪委案件审理室指定专人对移交案件进行主审,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理建议不当书面通知乡镇纪委作补充调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建议恰当的调查卷返还给移送乡镇,并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意见和建议。
    六是村民直接参与理财和村务大事。144个村民理财小组有“三权”。即对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的管理制度有参与制定的权利,有审核财务账目的权利,有否决不合理开支的权利。
144个村民代表大会有“七项权力”:凡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收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这七项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干部不得擅自做主、私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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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红波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