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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小企业》2007年第2期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7-05-08 10:56 来源: 字体显示:
 

让民营经济展翅腾飞

本刊评论员

经历几十年的风风雨雨,几十年的坎坎坷坷,吉林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今天迎来了振兴、发展的又一个春天。毋庸讳言,现在上下共识,全社会共议的不是民营经济要不要发展,而是如何推进更好更快的发展,如何实现新一轮的腾飞。

为此,省委、省政府做出重大举措,全面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重点工作之一。新春伊始,吉林省促进民营经济腾飞动员大会的召开,进一步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心,也标志全省民营经济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实践充分证明,缩小与先进省份的差距,关键在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希望在于民营经济的腾飞,这既是发达省份的成功经验,也是实现吉林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的必然选择。

让民营经济展翅腾飞,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开手脚,放胆发展。事实上,我们与先进省份的差距,主要是差在思想解放的程度上,在先进省份能办到的,我们则办不到,或者说办不好,这是我们的最大差距所在。全省上下都要牢固树立抓民营经济发展,就是体现“发展是硬道理”,就是抓 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要毫不动摇地确立民营经济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在认识上“放胆”,政治上“放心”,发展上“放手”,政策上“放宽”。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切实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民营经济腾飞上来,切实保证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

要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努力实现新突破。要以大创业、大发展、大提高为主攻方向,以做大总量,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提升能力为总体目标,突出抓好“放开、扶持、带动、保护”四个环节,走“助大、扶小、孵化”之路,促进民营经济实现整体腾飞。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扶持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一是推进全民创业。大力弘扬创业文化,倡导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形成创业致富的浓厚氛围。要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给创业、投资、发展以最大的自由度。二是实施成长工程。要把1000户成长型企业作为工作主线,加大扶持,进一步做大做强,带动全省民营经济整体跨越。三是培育集群经济。围绕特色资源,促进产业集聚,培育板块经济,推动产业升级,实现专业化,产业化发展。四是健全服务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对民营经济的资金扶持规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对民营经济的贷款比重;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推进人才服务民营企业。加快人才培养,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和市场化;搞好技术服务,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开展社会化服务,鼓励发展创业辅导、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法律援助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促进腾飞更需要加强领导。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组,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锁定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创造性地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要细化民营经济腾飞任务,纳入考核体系。各部门要以促进发展,服务发展为己任,切实完善各项扶持措施,加快形成促进民营经济腾飞的工作合力。

腾飞的高潮已经到来,我们愿吉林民营经济一飞冲天,鹏程万里。

 

 

 

 

 

王珉书记在吉林省促进民营经济

腾飞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促进民营经济腾飞,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重点工作之一。省委、省政府召开这次动员大会,就是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完善政策,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增强发展民营经济的紧迫感

  近年来,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较快。去年,预计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占全省GDP40%,实缴税金占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的53%,从业人员占全省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总数的54%。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城乡就业的重要渠道。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愈发达地区相比,我省民营经济还存在阶段性差距。我省民营企业户数不足江苏的1/8、广东的1/7、浙江的1/6。广东每万人拥有规模以上民营企业1.26户,浙江达到4.27户,而我省只有0.53户。江苏注册资本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有370家,浙江有283家,而我省只有9家。发达省份民营企业拥有一大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知名企业,专利产品、名牌产品占70%以上,而我省名气比较大的企业和知名品牌十分匮乏。民营企业资金短缺、人才稀缺、管理落后等问题也十分突出。民营经济发展滞后,是我省经济整体动力不足、机制不活、发展不快的关键症结,是就业压力大、群众收入低的主要原因。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把发展民营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齐心协力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

促进民营经济腾飞,必须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推进力度,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推进全民创业。要大力弘扬创业文化,培育创业主体,倡导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形成创业的浓厚氛围。要认真落实“非禁即入"政策,尽可能地降低民营企业创业门槛,彻底消除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性政策。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多元投资,多形式运营,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创业服务设施建设。建立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专项资金,扶持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给创业、投资、发展以最大的自由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创办小企业和加强创业者的培训。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每年都应拿出一定额度信贷资金,对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总之,要通过推动全民创业,尽快提升我省的创业指数,扩张民营经济总量,缓解就业矛盾。今后三年,全省每年力争新创办小企业1万户,开发就业岗位1O万个。

  二是培育发展重点企业。要把成长型企业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带动全省民营经济的整体跨越。加大对成长型企业的政策扶持,引导资金、技术、人才、项目、信息等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推动企业扩大规模、多元发展。发挥重点民营企业的辐射作用,推动相关企业配套,带动更多的民营企业发展。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围绕全省支柱、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配套型、资源加工型以及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板块经济,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民营企业产业集群。力争利用三年时间,使全省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达到200户,10亿元以上的达到15户。

  三是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强化资金服务。加大财政和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提高对民营经济的贷款比重。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实施千户成长型企业融资支持计划,搞好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开展以民营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加强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通过注入资本金、税收优惠和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等措施,扩大担保业的规模和实力。积极培育产权交易、股权托管等区域资本市场,建立健全民间风险投资机构和融资中介机构,推动各类资本的顺畅流转。要强化人才服务。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万户小企业、万名小老板”培育计划,启动千户成长型企业培训工程,培养高素质企业家和企业人才团队。实施人才志愿服务民营企业项目。建立民营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中心,完善评价体系,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和市场化。要强化技术服务。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向民营企业倾斜,创新要素向民营企业集中。支持民营企业采用新技术,孵化高科技成果,引导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壮大名牌产品。大力培育技术市场,加快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要强化社会化服务。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发展创业辅导、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法律援助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把促进民营经济腾飞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研究重大问题,全力推动工作落实。省市县三级都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组,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要把民营经济腾飞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政策,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促进民营经济腾飞的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有突破性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要增强工作合力,各部门都要为民营经济发展铺路搭桥,提供保障,多扶持、不设坎,多支持、不干预,多帮忙、不添乱,变“管、卡、压”为“帮、扶、促”。要营造好的发展环境,对于发展中的问题,要用发展的思维和办法来解决,绝不能发现问题就一棒子打死、罚死、卡死。坚决取消对民营经济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开拓创新,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和科学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以企业发展的业绩和诚信守法的实际行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同志们,促进民营经济腾飞,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局面,为实现振兴吉林、富民强省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2007228)

 

 

 

 

 

韩长赋省长在吉林省促进民营经济

腾飞动员大会结束时的讲话

(2007228)

同志们,这次全省促进民营经济腾飞动员大会,是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统一认识、推动落实的会议。刚才,王珉书记作了非常重要的动员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促进民营经济腾飞作出总体部署,明确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点任务,提出了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的工作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促进民营经济腾飞,是省委、省政府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关键阶段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我们要加快吉林发展,扩大经济总量,全面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我们要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发展活力,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我们要关注民生、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我们要在十一五期间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缩小与东部沿海省份的发展差距,实现富民强省的目标,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各地、各部门、各级干部和社会有关方面,都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放开手脚;明确任务,全力推动。要树立亲商、富商、安商、扶商理念,崇尚创业、鼓励致富,在全省形成全民创业致富的浓厚氛围,营造发展民营经济良好的政治环境、政策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让一切创造能力涌动起来,让所有创业人才涌现出来,促进民营经济全面腾飞。

贯彻王珉书记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的实施意见》,要突出重点,真抓实干。今年要着力抓好十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是重点抓好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这要筛选确定到具体企业、落实到县(市、区)和乡镇。要选派1000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这些民营企业联系服务。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民营企业由市(州)直接联系。通过三年努力,把这1000户成长型民营企业做强做大,成为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

二是落实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和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规定,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实行“非禁即入”,一视同仁。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凡是对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都应允许民营资本进入。

三是加大金融扶持。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和担保能力。制定创业小额贷款支持计划,对初创小企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组织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特别是1000户成长型企业搞好银企对接。

四是落实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政策。对民营企业提供教育劳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投资创办医疗机构、研究开发新产品及进行技术转让和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等,给予免征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省财政将逐步增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市、县财政也要积极设立专项资金。

五是实施创业孵化工程。依托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建立民营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今年,各市(州)都要建设12个创业孵化基地,县(市)也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省里将择优重点扶持建设30个创业孵化基地。

六是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全省要建立20个服务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今年要建成10个,提高技术创新服务能力。

七是培养一批创业人才。实施“万名小企业、小老板”培育计划。建立50个省级创业辅导基地。今年,省里安排1000万元用于创业人才培养。

八是加强中介服务。积极发展专业中介服务组织,扶持一批社会化服务示范机构。今年要评选全省“十佳”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

九是树立创业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营造创业致富光荣的社会氛围。从今年起评选“吉林省民营经济100强”,并给予表彰奖励。

十是落实工作责任制。把民营经济三年腾飞任务指标化、具体化,分解到市(州)、县(市、区),纳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体系。明年初,对在发展民营经济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市、县、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完不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迅速传达贯彻这次动员大会精神,抓紧研究制订促进民营经济腾飞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任务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具体推动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积极支持,形成合力。各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

让我们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振奋精神,齐心协力,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全面促进民营经济实现腾飞,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全省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

全民创业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吉政函[2007]21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县域经济突破为目标,以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为重点,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坚持以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促进多就业为主线,不断加强政策和制度创新,改善创业环境,优化创业服务,降低创业成本,培育创业主题,拓宽创业渠道,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创业的积极性,开创了全省全民创业的新局面,有力的促进了就业和再就业,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涌现出一批全民创业先进县(市、区)的典型。

为了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实现民营经济腾飞目标,调动全省各级政府组织全民创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全民创业先进县(市、区)考核表彰办法》和考评结果,省政府决定,授予珲春市人民政府、前郭县人民政府、大安市人民政府、九台市人民政府、蛟河市人民政府、双辽市人民政府、通化县人民政府和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白山市八道江区人民政府、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为“2006年度吉林省全民创业先进县(市、区)”称号,颁发奖牌和奖金10万元。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市、区)政府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扎实推进全民创业再立新功。

省政府号召全省各级政府和全民创业相关部门要以受到表彰的全民创业先进县(市、区)为榜样,学习他们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为己任,创造性地开展全民创业工作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着眼长远、开拓创新,奋力拼搏、扎实工作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以人为本,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的高尚境界,进一步完善创业机制,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活力,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大力促进企业的生成和发展,为促进吉林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OO七年二月七日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的实施意见

吉发[2007]9

2007213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贯彻中央“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振兴吉林、富民强省的战略举措和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关于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的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的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创业、大发展、大提高为主攻方向,以提升速度、做大总量、提高质量为总体目标,切实把民营经济作为振兴吉林、加快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突出抓好“放开、扶持、带动、保护”四个环节,走“助大、扶小、孵化”之路,促进民营经济实现整体腾飞,推进吉林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2007年起,经过三年努力,实现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翻一番。到2009年,民营企业户数达到10万户,从事个体工商业业户达到100万户。民营经济实缴税金占全省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加到40%,从业人员占全省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总数的比重增加到75%,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0%

二、促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的主要任务

突出抓好全民创业。大力倡导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最大限度地降低创业门槛,为创业者提供场所、资金、技术、培训等相关服务。实施“创业者培训行动计划”,为初创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和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制定创业小额贷款支持计划,银信机构、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省小额担保贷款平台等相关部门每年要筹集10亿元左右资金规模,解决初创小企业资金瓶颈问题。

做强做大千户成长型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做强作大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实施意见》,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省政府每年对“吉林省民营企业100强”给予表彰奖励。

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加快建立各种要素服务平台。培育民营经济产业示范区,积极支持和引导企业进行专业化分工与合作,加快产业升级步伐,使全省民营经济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产业集群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实行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完善省、市、县民营经济三级财政政策扶持体系。坚持走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路子。着力建设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创新、人才培育、信息网络、市场开拓、管理咨询、法律维权八大服务系统。组织民营企业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议和公示,评选全省“十佳”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

三、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实行“非禁即入”政策,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凡是能够实行多元化投资的行业和领域,凡是对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都要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加快进入。

实行公平待遇,消除对民营经济的一切歧视性政策,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它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降低创业门槛。在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初创小企业注册资本金实行事后备案,按规定享受农民进城、军转干部、下岗职工、大学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简化规范行政审批

进一步削减和规范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新办企业注册登记,除确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前置审批的,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准自行新增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对审批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和首办负责制。

五、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民营企业向从事学历教育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兴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所提供的育养服务、职业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投资创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投资创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对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含个人所得税)。

对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服务于企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科技中介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科技服务机构为完成特定服务项目而聘请国内外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可直接进入成本。

民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5年内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

留学人员回国创办外商投资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扩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省财政在现有安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市、县政府也要积极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创新、人才培育、信息网络、市场开拓、管理咨询、法律维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七、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金融机构要从民营企业的特点出发,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加大民营企业贷款比重。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省中小企业贷款服务平台要积极与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商业银行合作,力争每年为企业解决贷款30亿元贷款。

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健全担保资本金注入机制。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增加部分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担保机构出资人采取多种形式增加资本金投入。推动各级担保机构联合担保。对于由政府出资设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各地要视财力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融资担保机构,其担保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免征的税收可转成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或风险准备金;担保机构税前可按当年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

加强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推动民营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

八、大力推进人才兴业

加快人才培养。实施千户成长型企业人才培养工程和“万户小企业、万名小老板”培育计划。每年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1000万元用于各类人才培养。培养企业高管人才团队,建立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中心,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和市场化。

鼓励、支持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人员离岗领办、创办企业。实施人才服务民营企业志愿者项目,每年选派1000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到民营企业服务。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科技人员可在民营企业兼职兼薪。由科技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可从兼职收入中提取50%作为技术服务人工费;由科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的,可从兼职净收入中提取85%作为技术服务人工费;由个人自行联系的,兼职收入除依法纳税外全部归己。对科技创新团队承担的重点研发项目,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

九、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向民营企业倾斜,创新要素向民营企业集中。大力培育技术市场,加快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大企业要与民营企业建立合作联盟,开放科研基础设施,为其提供技术研发、实验、检测等服务。

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开展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评审认定工作。积极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指导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吉林省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及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企业予以奖励。

支持建立20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连续3年扶持;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也要给予重点扶持。

十、实施创业孵化工程

依托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立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省里重点建设5-10个国家级的创业孵化基地,重点扶持30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各市(州)、县(市、区)都要建设1-2个创业孵化基地,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功能,提高创业孵化水平。

建立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专项资金,成立创业孵化投资公司。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每年和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合作筹集3-5亿元,对初创小企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尽量摆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征用土地享受省级经济开发区土地优惠政策,用地优先安排。

十一、开拓国内外市场

积极支持企业进出口贸易,为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提供便利,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创造条件为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办理各类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培训、境外投(议)标项目等提供资助,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资助比例不低于50%;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争取国家援外项目和对外工程承包;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对其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技术出口所需资金优先提供信贷,对作为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提供便利通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出口退税。

支持民营企业从事对外劳务输出。鼓励民营企业境外矿产资源合作开发,为其项目备案提供便利,协调外汇管理部门对资源开发项目予以外汇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援外合作项目基金和中央外贸发展资金支持。

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加“东博会”、“中博会”、青岛APEC技展会和香港中小企业国际市场推广日等专业展销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等活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补助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可在统一布展和组织方面给予补贴。

十二、完善社会化服务

大力扶持各级民营企业核心服务组织建设。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要重点扶持市、县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鼓励其创新服务产品,完善服务手段,强化服务功能,打造服务品牌。

组织和整合社会资源,扶持专业服务组织发展。积极整合各类咨询、培训、认证、评估、试验、设计、加工、检测、会计、法律等社会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培育和发展服务市场。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扶持一批优秀的社会化服务示范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

十三、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引导民营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积极发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为大工业配套的加工业及现代服务业;注重发展基础产业、环保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引导民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完善企业内部各项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鼓励企业管理创新,引导企业开展富有特色的企业文化建设,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依法经营管理。

十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全面清理各种歧视和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加强对民营经济资产、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管理者人身安全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侵占、挪用民营企业的合法资产、合法收益。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收执罚行为。加强政行风建设,建立民营企业评议监督政府部门机制。各级监察、督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破坏软环境的问题。

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维权服务机构,开通热线,受理投诉,为民营经济创业和发展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成立全省促进民营经济腾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长韩长赋担任,副组长由副省长田学仁,牛海军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局。各市、县也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推进组。

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部门都要联系一户重点企业或重点   项目,确保收到实效。省里把民营经济腾飞三年任务指标化,分解到市、县,纳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体系。实行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和公示制度,开展民营经济腾飞竞赛活动,对先进市、县给予表彰和奖励。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都要以促进发展、服务发展为己任,尽最大努力为企业提供服务,放开手脚,放胆发展,加快形成促进民营经济腾飞的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发展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民营经济三年腾飞计划的实现。

 

 

 

 

 

关于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工程的意见

吉办发[2007]8

(2007212)

为落实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培育创业主体,推进全民创业,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就业再就业,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工程,建立小企业生成机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全民创业和就业再就业为主线,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低租金、零费率、一站式服务的创业环境。通过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工程,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和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整合资源,推动崇尚创业,艰苦奋斗、劳动积累、搏击市场的社会风气,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机制,增强创业动力,提高创业指数,促进企业的生成和发展。

二、根据我省主导产业集中,产业孵化薄弱的特点,在“十一五”期间,全省要建设35个国家级水平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扶持2030个达到省级水平的创业孵化基地。突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示范作用,在长春市建设大学创业园和汽车零部件、光电子、粮食深加工创新创业园,在吉林市建设一个精细化工创业园,在通化市建设一个中医药产业创业园。各市(州)、重点县(市)也要建设12个创业孵化基地。到“十一五”末,培育创业小老板4万名,全省新生成企业3万户, 其中通过创业基地孵化生成的企业5000个以上。

三、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地制定创业孵化基地中长期规划。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要与本地区域经济发展、主导产业相适应,与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再就业相结合,纳入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四、坚持依托园区,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现有各类工业集中区、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校舍楼宇等设施,经过改造形成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五、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政府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政府扶持为主、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坚持多元投资,多形式运营,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设施建设,形成功能完备的创业孵化基地。

六、坚持降低成本,配套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服务,免费为创业者开展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资金融通、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

七、开展创业培训。各地要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对创业者免费培训。实施万名创业者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和中小企业培训基地的作用,分层次培训各类创业人员,对有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要重点培育。在重点行业标杆企业建立实训基地,组织创业者到标杆企业学习,到同行业企业进行技术、岗位现场培训。建立创业辅导师队伍,选聘专兼职教师、创业成功者开展在线创业辅导,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和水平。

八、搭建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信息网,开展网络信息服务。每个孵化基地都要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并与创业孵化基地联网。建立“创业咨询服务热线”,开展网上咨询,专题讲座,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法律、技术、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九、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围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合作,搭建公共技术报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指导、项目开发、工艺设计、产品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服务。创业孵化基地要通过整合社会中介机构的方式,设立服务窗口,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

十、减免税费。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办的各类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非禁即入,享受省级开发区税费减免政策。

十一、资金扶持。建立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孵化基地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及房租补贴、孵化基地服务机构工作成本支付、补助创业项目贷款贴息、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服务成本补贴、担保机构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按照政府推动,多元参与,市场化运作方式,成立吉林省创业孵化投资公司,带动民营资本和外资投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市、县财政部门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十二、融资服务。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每年都要拿出一定额度信贷资金,对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地方财政也要给予一些贴息。各地要指定1户实力较强、操作规范的担保机构,为创业孵化基地内小企业贷款担保,保费给予最优惠待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要重点给予扶持。个人创业项目的贷款额度为510万元,企业创业的项目贷款额度,根据其安置就业人员数,按人均5万元累加,不受100万元限制。

十三、就业补贴。创业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创办的企业,安置“405O”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创业人员创办的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招用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按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人员创业成功后,每创造1个就业岗位,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准,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创业人员创办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O%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鼓励创业。对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优先帮助解决廉租住房、子女上学、医疗、养老保险等问题;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优先帮助解决创业场地、申报项目所需资金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申报;科技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优先帮助解决研发经费、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和荣誉称号的申报,并允许兼职兼薪;鼓励和引导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到创业孵化基地设立实习基地和研发机构;各地要建立创业人才奖励制度,对贡献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十五、优化环境。孵化基地设立的创业服务中心是创业孵化基地统一对外开展协调服务的执行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一条龙的综合服务。到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和创办项目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创办企业和创办项目的成功率。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推进组,由省委、省政府领导任组长,财经办、省发改委、财政、工商、税务、金融、劳动、教育、国土资源、中小企业等部门为成员。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局,负责创业孵化基地规划、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管。市县两级也都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

十七、搞好协调配合。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职、各出其力,积极参与和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工程建设。要从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工程大局出发,制定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并组织落实。尽快形成齐抓共建的良好局面。

十八、抓好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举办创业论坛、创业讲座、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成果展示等方式,大力宣传报道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程建设的经验和先进典型,进一步弘扬创业文化,激发全民创业热情,营造有利于创业发展的好环境。

 

 

 

 

 

关于加强我省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吉政办发[2007]7

200721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健康发展,在实现全省民营经济腾飞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现就加强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完善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健全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机制。对于由政府出资或参股设立的担保机构,各地区要视财力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注入和扩充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增强信用担保实力和规模。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每年应以不低于原注册资本金30%的比例增加担保资本金。继续执行开发银行软贷款支持担保机构资本金计划,对市(州)及重点县(市)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给予倾斜。开发银行软贷款注入担保机构资本金,各级政府应按照11比例的要求搞好匹配。要制定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担保业。2007年全省担保业资本金要达到50亿元,担保能力力争达到200亿元。

(二)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视财力状况,要对担保机构出现的代偿损失核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给予风险补偿。对没有或少量出现担保代偿的担保机构,应适当划出部分资金作为风险准备金给予奖励。

(三)在全省担保体系建设中,要探索开展再担保业务,省财政对开展再担保业务给予必要支持。

(四)实施重点扶持计划。按照经济区域,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区域经济贡献大、辐射示范效应好、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政府出资为主的20户左右担保机构给予重点扶持,发挥区域引导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省担保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五)扩大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增加部分主要用于担保体系建设。用于为开发银行软贷款匹配的担保机构资本金的补充资金;担保机构开展担保、联保和再担保业务创新项目的补助资金;开发银行软贷款利息补贴资金等。

(六)完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其担保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免征的税收可转成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或风险准备金;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设备和其他动产等抵质押登记,凡符合要求的,登记部门要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和过户等手续的费用,登记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过程中,有关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质押物进行强制性评估和干预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业务。

(八)金融、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掌握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要向担保机构开放,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逐步建立企业公共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

三、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部门的互利合作

(九)按照平等、自愿和公平的原则,金融监管部门要支持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互利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和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将担保放大倍数合理、有效放大。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协作,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风险承担比例,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融资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十)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积极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政策性银行要依托各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

(十一)金融部门要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金融机构在受理由担保机构承保的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短期贷款项目,应实行工作日制审批制度,建立“绿色通道”。对由信用等级较高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金融机构应按人民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适当下浮。

四、加强对担保行业的管理与服务

(十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把担保体系建设作为实现民营经济腾飞目标、破解融资难瓶颈的重大举措,积极采取着实措施予以推进。

(十三)由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协调机构,履行对担保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指导担保行业的发展方向,控制担保行业的系统风险,促进我省担保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十四)加强对担保机构经营工作的指导。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担保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和防控风险能力;要建立健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将担保机构信用等级提供给金融等相关部门使用。

(十五)省中小企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效绩考核办法,开展对担保机构的效绩考核,以此作为各种政策扶持的依据。对经营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政府要给予适当奖励。对不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为主、半年以上不从事担保业务、抽逃挪用注册资本金、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而擅自成立的担保机构,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营业资格。

(十六)积极为担保机构做好服务工作。切实发挥省信用担保协会作用,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息咨询、业务培训、行业统计、技术资格评定、权益保护、行业自律和对外交流等工作。努力推进担保机构自身建设和文化建设,促进全省担保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的实施意见》之解读

省委八届十次全会提出“全面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推动民营经济实现大发展”的要求,力争用三年努力,提前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为此,省委、省政府于近日召开了吉林省促进民营经济腾飞动员大会,同时下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为使三个文件更好地贯彻落实,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方面解读如下:

一、做强做大千户成长型企业

: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促进民营经济腾飞动员大会上,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韩长赋在讲话中都强调,要做强做大千户成长型民营企业,请问什么是成长型企业? 我省千户成长型中小企业是如何评价确定的?

答:所谓成长型企业,是指那些在一定时期(如3-5年)内,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能力,不同程度地呈现整体扩张态势,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的企业。我省千户成长型中小企业是参照国家《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和浙江、山东等省做法,按照《吉林省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试行),主要运用“二维评估法”原理,从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个方面对企业进行评价,通过对企业连续4年的成长速度和质量进行对比分析和综合评价,根据企业综合成长指数确定其是否为成长型企业。2006年通过综合评价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列入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共1023户。

:做强做大千户成长型企业提出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要求,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把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央财政先后安排各方面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技术创新、信用担保、银和培训和创业辅导等。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各部委陆续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性文件,如银监会制定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2006年国家发改委提出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被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

200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省直20多个部门相继制定配套性政策措施。省中小企业局在对我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向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做强做大千户成型中小企业的建议,时任省长王珉给予充分肯定,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人大四次会议上,省政府正式提出,“十一五”期间要落实扶持政策,做强做大1000户民营企业。2006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等16个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做强做大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实施意见》。此后,在今年的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人大五次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上,省长韩长赋多次强调,要重点抓好千户成长型民营企业。政策的制定也要围绕千户成长型企业。

问:在支持成长型民营企业做强做大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省委、省政府最近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十一五”期间做强做大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实施意见》,加大扶持力度。这个《意见》共提出10个方面扶持措施,一是加大政策服务力度。强调,省直有关部门要注重在成长型中小企业中抓好相关政策落实。今后我省出台的有关政策要向成长型中小企业倾斜。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在每年新增贷款中给予成长型中小企业重点倾斜和优先支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三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千名企业家培养工程和10万名技工培训工程。四是加大技术扶持力度。重点支持100户成长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五是加大信用担保扶持力度。选择重点企业与金融部门搞好对接,为成长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实施1000户成长型企业信用评级计划。六是加大直接融资服务力度。“十一五”期间,力争扶持10户成长型企业在境外上市。七是加大信息服务力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支持一批成长型企业推进信息化。八是对外经贸合作服务力度。组织成长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等,推介一批名优新特产品。九是加大维权服务力度。司法行政部门在公证、法律援助等方面为成长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十是加大宣传服务力度。开展千户成长型企业专题宣传报道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去年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千户成长型企业的扶持、服务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促进了成长型企业加快成长壮大。

问:今年是省委、省政府提出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的第一年,做强做大千户成长型企业是民营经济腾飞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所在,作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主管部门,今年在支持千户成长型中小企业方面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实现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目标,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千户成长型企业能不能做强做大,因为成长型企业是民营经济的中坚力量,是民营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主管部门,今年,我门要认真贯彻韩长赋省长在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动员大会上提出的“十个落实”的要求,突出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第一,落实包保责任制。按照韩长赋省长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把成长型企业包保制度落实到各市、县”的要求。我门将提出《关于实施千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目标包保责任制的意见》,报省政府批转下发。选择100户重点企业由省直相关部门包保,各市县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重点成长型企业实行包保,全省成长型企业包保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定期进行通报。第二,突破融资瓶颈。与省开发银行合作,通过融资服务平台,力争为企业解决贷款10亿元,重点支持成长型企业,同时,通过各级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联保,积极为成长型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第三,加强人才培训和服务。实施“千户成长型企业人才培训工程”和“千名人才服务企业计划”,拟与省委组织部联手,完成省级1000名成长型企业人才培训任务,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培训。与省委组织部配合,以千户成长型企业为重点,认真做好1000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服务企业的选派工作。第四,推进技术服务。以成长型企业为切入点,抓好50户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建立20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第五,提供资金支持。与省财政厅密切配合,今年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第六,营造舆论氛围。与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吉林人民广播电台以及其他新闻媒体合作,开展成长型企业专题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总之,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大措施力度,全力抓好成长型企业。同时,也希望各部门对民营经济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合力促进民营经济实现腾飞目标。

二、创业孵化基地工程

问:什么是创业孵化基地?

答:创业孵化基地也叫孵化器,是政府为创业者搭建的制度性、智能化的服务平台。为新创的小企业提供有利于存活,发展的服务环境和空间环境的公益性服务平台。进入创业孵化器的创业者,可以得到低成本或无成本的有利于企业发展各种服务,化解创业风险。通过孵化服务批量生产企业和企业老板。孵化基地分为综合孵化基地和专业孵化基地。目前我省只有长春市和吉林市高薪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创业服务中心具有孵化功能。

问:创业孵化基地能为创业者提供哪些服务?

答:创业孵化器的功能主要是为初创的小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初创阶段的生产场地,帮助创业者融资以及免费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技术信息、管理咨询、市场开拓、代理服务等各种要素服务。通过创业孵化器,为入孵的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系统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创业成本,有利于企业的生成和发展。

问:为什么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工程?

答: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对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强省步伐所采取的重大举措。目的在于为创业者,特别是为本地小资本的生成培育和发展提供低租金、零费率、一站式人性化服务的创业环境,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小企业生成发展机制,通过创业孵化培育创业小老板,形成创业促进就业的良好性机制,提高我省的创业指数,实现富民强省。

问: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重点是和目标是什么?

答:根据我省主导产业和大学、科研机构分布情况,“十一五”期间,全省要建设3-5个国家级水平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重点扶持30个达到省级水平的创业孵化基地。从今年开始每年有3000万元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省里将重点建设大学创业园、汽车零部件、光电子、粮食精深加工创新创业园。精细化工创业园,医药产业产业创业园。各市州、重点县也都要建设1-2个创业孵化基地。从今年开始,全省每年新生成企业1万户。

问:如何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答: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坚持以下4条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地制定创业孵化基地规划。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要与本地区域经济发展、主导产业相适应。各地要选择基础设施好,产业优势、资源优势、科技优势明显,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联系比较紧密的地方,有重点地是建设服务功能强,发展前景良好的创业孵化基地。并纳入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是坚持依托园区,整合资源的原则。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依托现有各类工业集中区,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校舍楼宇等设施,经过改造形成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原则上,不新征用土地,不搞新的基本建设。

三是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政府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孵化基地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四是坚持降低成本,配套服务的原则。创业孵化基地要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引进中介服务机构,为入孵企业提供系统的、高质量、高效率的公共服务。免费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资金融通、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

问:创业孵化基地与工业集中区有哪些区别?

答:根本的区别在于是要具有孵化功能,创业孵化基地具有为初创阶段的企业提供所需要的一切服务,也就是实现由蛋到鸡的孵化过程。而工业集中区是企业产业化集聚地,一般不具备孵化功能。在工业集中区内的企业可以得到地价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创业孵化基地依托工业集中,对孵化毕业的企业向工业集中区批量输送,为工业集中区提供优势企业群。

问:省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答:(1)制定了《关于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工程的意见》指导各地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2)建立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引导各地政府资金投入孵化基地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对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者根据需求,提供小额创业贷款扶持。

3)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实施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育计划。并在资金上给予扶持。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大规模的创业培训。

4)鼓励创业。除对创业人员免费培训外,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孵化基地创业的优先帮助解决廉租房、子女上学、医疗养老保险等问题;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进入孵化基地创业的优先帮助解决创业场地、申报资金扶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人员进入孵化基地创业,优先帮助解决研发经费,申报科研项目经费资助。

5)对进入孵化基地创办的各类企业,实行非禁即入,工商注册登记,实行资本申报制,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对企业初创阶段的各种服务实行低成本零费率。

6)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破解难题,狠抓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实际出发,把创业孵化基地规划好,建设好,使其尽快投入使用,发挥作用。

三、健全服务体系  强化要素扶持  优化发展环境

问: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促进民营经济腾飞的重要保障,请问未来三年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加快服务体系建设,是促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的主要任务之一。“十一五”期间,我们要按照服务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资源社会化、分布网络化、服务标准化和便捷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龙头、以市、县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骨干、以社会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基础的上下贯通功能完备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网络,为全省各类中小企业的创业与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方便、快捷、优质的专业化服务。

问: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很丰富,就全省而言,我们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未来三年我们要着力完善八大服务系统。一是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和综合服务的创业辅导服务系统;二是提供创业投资、融资指导、贷款担保、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的融资担保服务系统;三是提供设计、研发、试验、检测、咨询、培训等支撑的技术服务系统;四是提供人才培育、人力资源配送等服务的人才培育服务系统;五是提供政策、市场等各类信息的采集、分析、加工、传播等服务的信息服务系统;六是提供展览展销、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市场开拓服务系统;七是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诉讼代理等服务的法律维权服务系统;八是提供经营战略、组织设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管理信息化等诊断服务的管理咨询服务系统。

问:看来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繁重,那么,今年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今年要着力抓好三件事。一是加强核心服务组织建设。重点扶持3040个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鼓励这些核心服务组织增强实力、提高能力,创新服务产品,完善服务手段,强化服务功能,打造服务品牌。二是加大整合社会资源力度,扶持专业服务组织发展。省、市、县三级核心服务组织约整合社会各类专业中介服务组织300家。在此基础上,省中小企业局在全省范围内优选一批各类咨询、培训、认证、评估、试验、设计、加工、检测、会计、法律等社会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为社会化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和发展服务市场,以满足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为鼓励和支持专业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全省每年评选出“十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机构”,并予以表彰和奖励。三是围绕支柱、优势、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发展,构建20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问:怎样理解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含义?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哪些环节?

答:所谓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就是在产业集中度较高或具有一定产业优势的地区,构建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试验、推广及产品设计、加工、检测等公共技术支持系统。就我省而言,重点是围绕汽车、石化、农副产品加三大支柱产业,医药、光电子两大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及产业集群来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其宗旨是解决相关产业或相关地区中小企业面临的共性和关键技术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因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要立足培育产业和产业集群,坚持政府主导、多家共建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共享,体现特色。同时,要注重专业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真正能够持续地为产业集群和区域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公共服务。

问: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公共财政的有力支持,请问今年在这方面有何新举措?

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三年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始终将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作为扶持的重点,今年除继续重点支持核心服务组织建设和专业服务组织发展外,工作要上层次、上水平,全面实行项目制和责任制,同时,要加大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下转第14页)(上接第18页)其目的就是要针对广大中小企业的需求,适时开发出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提高政府对中小企业创业与发展的公共服务能力。

问: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了关键阶段,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对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前景有何展望?

答:应该说,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这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作法。要促进民营经济腾飞,关键是要将亲商、富商、安商、扶商的理念树立起来,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优化发展环境。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是为了营造加快发展民营经济良好的政策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让一切创业者成功,让一切投资者赚钱,让一切经营者顺心。因此,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使命光荣,前景广阔,应该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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