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省属国有亏损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如何缴拨?
问:省属国有亏损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如何缴拨? 答:《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劳动厅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调整省属国有亏损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拨办法的通知》(吉财社字[1999]第809号)第一条规定:国有亏损企业下岗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直接从省“再就业资金财政专户”分别划拨到省“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和“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不再拨给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省社会保险公司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明细表按季与有关市县结算。有关资金管理及核算按财政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9]117号)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社字[1999]11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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