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保人员失业期间是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8]22号)第五条第八款规定:参保人员失业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予以保留和计息。失业期间具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由寄存人事档案的部门(机构)为其办理退休(养老)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