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吉林省行政区划几经调整。建国初期,吉林省仅辖2个市、1个专区、22个县和1个工业区。1954年,东北行政区划调整,将原黑龙江省的7个县划归吉林省,与原属吉林的乾安县共同组建白城专区;将原辽东省的1市9县划归吉林省,设立通化专区;将原辽东省的辽源市、西安县、东丰县和原辽西省的四平市、双辽县、梨树县划归吉林省管辖。同年,吉林省人民政府由吉林市迁至长春市。1969年,内蒙古自治区的哲里木盟和呼伦贝尔盟的1县1旗划归吉林省,1979年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从此,吉林省行政区域延续至今。全省现有8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60个县、市、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