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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制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鼓励招商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8-07-07 16:58 来源: 字体显示: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壮大财政实力,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东丰县制定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一是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人民币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生产性项目(不含1000万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予以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人民币500万元以下高科技、高附加值、高税率项目,可经审查另行确定奖励标准。二是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生产性项目(不含5000万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三是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的生产性项目(不含10000万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予以奖励。四是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五是单个项目的奖励金以人民币150万元为上限,若该项目对本地有特别贡献,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后,另行增加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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