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产业配套项目北湖开发区供水能力提升工程及保障企业供水项目(子项一)已由长春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春新区产业配套项目北湖开发区供水能力提升工程及保障企业供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长新发改字[2025]16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涉铁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CCS20251114FJSZ07001001;
2.2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产业配套项目北湖开发区供水能力提升工程及保障企业供水项目(子项一)-涉铁工程施工;
2.3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内;
2.4建设规模:改扩建给水管道穿越长图乙线、龙北联络线铁路防护套管主体工程;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6项目计划投资额:6271874.00元;
2.7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叁级、专业承包叁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2025年3月至2026年3月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6年3月)的社保证明,否则其投标被否决。(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外埠企业要求: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注册、招标文件获取、投标确认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同)。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6年3月18日09时00分至2026年3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13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开标室。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方可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开标前,投标人应在准备解密的电脑端提前安装好CA驱动并且能正常登录系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通知)。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采用提供保函的投标单位,实行投标保函电子化,取消纸质保函现场提交方式(执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021年6月16日发布《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招标项目实行投标保函电子化的通知》的相关内容);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的提交情况纳入投标保证金到账解密流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
地 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吉星大厦
联 系 人:史文江
电 话:13578878916(办公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保利•溪湖林语C8号楼K7-106号
联 系 人:朴东秋
电 话:0431-80563175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335731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 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 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 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 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中心新楼二楼东区
邮 编:130028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