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污水系统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CS20260320FJSZ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污水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长春市宽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宽发改字〔2026〕2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污水系统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宽城区兰家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与邱家小区、小康人家小区、兴工路与嘉润路交汇厂区范围内。
2.3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污水系统改造工程包含兰家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修复及宽城经济开发区庭院混错接改造工程内容,项目开挖修复包含改造d300污水管线5451.71米,改造d400污水管线3281.82米,改造d600污水管线80米,改造d800污水管线752米,改造d1000污水管线82米。非开挖修复包含紫外固化d1000污水管线1639米,紫外固化d1200污水管线1627米。点状原位固化18处,双膨胀圈修复34环,不锈钢快速锁6环。管线预处理33830米,污水导流10289米,管沟恢复结构16376.7平方米,人行道结构720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1)勘察部分:为本项目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勘察(工程测量及物探)报告;
(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编制、设计变更、设计交底、针对初步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后续服务等;
2.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完成;
2.6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相关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专业勘察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专业(分项)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专业勘察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由与设计类型相对应的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或本单位聘用执业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担任(具有与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投标单位近三年(2023年-至今)具有类似的勘察或设计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
3.4投标单位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7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7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
5.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开展交易活动。
5.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投标人公布。
5.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4月2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1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4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6.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388号
联系人:胡玉姝
电话:0431-89991801
招标代理机构: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楼
联系人:梁巨权
电话:0431-80544299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