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五标段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以吉发改审批[2020]27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及长春师范大学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五标段项目施工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五标段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规划的学苑街以东、滨河路以北、甲二街以西、学源路以南范围。
2.3项目规模:192671㎡绿化工程、31599㎡运动场地、114716㎡铺装、12742㎡停车场工程,准确规模见图纸及清单。
2.4招标范围: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五标段须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不包含围墙)、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程内容:
①绿化工程;
②运动场地: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轮滑场、体育场看台;
③道路广场:沥青道路、透水砖、花岗岩、植草砖、塑胶跑道、停车场工程;
④水系景观工程:置石驳岸、草皮驳岸、木平台、湿地;
⑤智能化碳纤雨水收集模块等;
2.5最高投标限价:8825.2677万元(含暂列金260万元)。
2.6计划工期:绿化工程360天;其他工程200天(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现行质量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所属行业:建筑业。
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最低要求:
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1人,具有岗位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安全管理负责人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至少2人(园林施工员至少1人,市政施工员至少1人),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技术员至少2人(园林技术员至少1人,市政技术员至少1人),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质量员至少1人,具有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材料员至少1人,具有岗位证书;机械员至少1人,具有岗位证书;资料员至少1人,具有岗位证书;劳务员至少1人,具有岗位证书;造价员至少1人,具有造价师证书。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一人一岗,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提供2025年0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按照施工进度现场人员需要调整时,必须上报招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3.4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03月26日2026年3月25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和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3年03月26日2026年3月25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最新版的关于《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对信用评价“D 级”或“未参加信用评价”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0501)和吉政办发〔2016〕53 号文件要求,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 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2根据(吉建联发〔2019〕71号)吉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项目开工后,项目部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本项目实名制管理帐号,使用"身份证阅读器"登记录入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相关信息。劳务人员依法登记入场,持卡上岗等。
3.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4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月02日8时00分至2026年04月09日16时00分,请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招标文件领取菜单获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过期未领取不再受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已在省级、各地级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CA办理联系电话:0431-88779428,一体化平台软件咨询电话:0431-8877987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3本招标文件的质疑回复、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发布;
4.4招标文件的质疑回复、澄清文件、修改文件、补遗文件等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获取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4月24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投标文件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直接提交,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 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 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 进入“远程开标解密 ”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5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师范大学官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联系人:尚天龙
联系电话:0431-86168680
招标代理机构: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联系人:韩雪迎、胡海燕、王韵青
电 话:19224316075(办公电话)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335731
9.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 428 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 241 室招标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400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