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开大街工程-监理(市政部分)
项目编号:DFHT2026-0402-FW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开大街工程-监理(市政部分)(以下称“本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6)80号、长发改审批字(2026)9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自筹资金和市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编号: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开大街工程-监理(市政部分),项目编号:DFHT2026-0402-FW04。
2.2建设规模:新开大街段起点为二道区与经开北区区界,终点为新开大桥,长1041.16m,红线宽37~52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主线设计速度40km/h,辅线设计速度20km/h,主线双向6车道,辅线双向2车道。新开大街主线采用下穿隧道形式,先后下穿丙一街、龙泉北联络线铁路、丙十六路;与丙二十路、丙十七路平交,与丙十六路、丙一街通过辅线转换。丙二十路段起点为丙二街,终点为新开大街,长317.204m,红线宽2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h,双向2车道。
2.3监理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检测、监测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监理。
2.4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长春市二道区,包括新开大街段和丙二十路。
2.5监理服务期:中标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质量标准:本工程监理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 3个月(2026 年1 月 至今)连续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且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业绩须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3.3其他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4 人;监理员不少于 4 人。上述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资格或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
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机构人员资格条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提供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员(监理员提供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 3个月(2026 年1 月 至今)连续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监工程。
3.4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5投标人业绩认定(指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规〔2025〕2号)文件要求。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先CA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PS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register)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6年5月7日9时00分至2026年5月12日16时00分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开展交易活动。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 有效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2日9时00分整。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17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6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7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cccjjt.com/index/)》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溪智融一期1号楼
联系人:吴国伟
联系电话:0431-8051933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崔舒婷、李阳
电话:0431-85210229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 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00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