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CS20260429FJSZ0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智光谷、创新产业园、吉兴产业园B区提升改造项目在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智光谷、创新产业园、吉兴产业园B区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发包,招标范围为项目全流程一体化总承包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交付、质量保修及配套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为准。
2.2.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设计工作,同步涵盖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现场技术服务、专项深化设计配合等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的全部设计配套服务,确保设计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项目建设要求。
2.2.2采购范围: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所需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检验、运输、装卸、现场保管及成品保护等全部工作,严格把控材料设备质量与交付周期,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标准。
2.2.3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气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景观工程、各种标识标牌制作安装、管网综合及配套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内外消防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涵盖施工准备、现场施工、工序管控、系统调试、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修等施工全流程工作。
2.2.4配套服务与工程交付: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报建报批配合、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现场清理保洁、交付前一房一验及整改、物业承接查验配合、集中交付陪验及快修等全部配套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合规交付、平稳投用。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次改造工程涵盖建筑幕墙节能改造,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建筑装修工程,具体如下:
2.3.1建筑幕墙节能改造工程:对三个园区存在透寒问题的楼栋进行专项整治,根据建筑实际情况加装防寒门斗;完成破损幕墙玻璃的更换,在幕墙内部增设塑钢窗。 总改造面积10000平方米。
2.3.2园区基础设施提升
(1)景观绿化改造:完成园区枯萎绿化区域500平方米的改造升级;统一设计、升级三个园区的标识字体系统;实施园区亮化系统建设。
(2)设施破损维修更新:实施约500平方米屋面防水维修工程;完成约500平方米松动破损地砖的更换;对消防外网漏水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维修;新增1000米园区内部围墙。
(3)供电系统扩容升级:长智光谷、创新产业园两个园区共新增11套箱式变压器及配套环网柜;为创新产业园4栋公寓共524间房间全部安装独立空调,同步完成对应的电路改造工程。
2.3.3建筑装修工程:通用空间装修工程(50000平方米)及吉兴产业园B区服务楼专项装修(1500平方米)。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新区;位于长智光谷、创新产业园及吉兴产业园B区共三个产业园区,具体位置如下:
长智光谷位于长春市龙湖大路以北,明溪路以南,盛德大街以西,盛北小街贯穿场地。
创新产业园位于长春市东至丁七街、南至丁十一路、西至乙五街、北至乙一路区域。
吉兴产业园B区位于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国泰大路以北守信路以西。
2.5计划工期:
2.5.1暂定工期:开工时间暂定为2026年7月1日,交付时间暂定为2027年12月3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可根据实际开工日期相应调整。
2.5.2服务周期
本项目总承包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本项目交付后保修期届满之日终止(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6 质量标准:合格。
2.6.1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有 EPC 总承包工作内容的质量,均须符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满足项目设计、建设、交付及正常使用的全部目标要求,确保工程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2.6.2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及全过程设计服务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本项目建设目标、报批报建、施工图审查、现场施工指导及竣工归档的全部要求,设计深度须达到国家及行业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
2.6.3工程材料与设备质量标准:本项目所用全部材料、设备的质量须符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现行技术标准与规范,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及项目使用功能需求,须具备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报告等合规文件,严禁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与设备。
2.6.4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全过程及最终工程实体质量,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标准,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满足本项目建设及交付目标要求,确保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材料设备报批管理承包人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采购合同前,须将拟采购材料设备的规格参数、技术标准、质量保证文件等完整资料报发包人书面确认,未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得签订采购合同,不得进场使用。
2.6.5设计成果文件交付:要求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批次交付符合规范及项目需求的全部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深化设计文件等;纸质版成果文件的交付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同步须交付对应成果文件的可编辑 CAD 版本及 PDF 版本,确保文件满足施工图审查、造价核算、项目报批、现场施工、竣工归档等全流程使用要求。
2.7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估算):(1)设计折扣系数不超过0.8折;(2)工程费折扣系数不超过0.99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暖通空调)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须同时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时间要求:2023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3日);
3.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设计部分: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暖通空调)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部分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4 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近三个月(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退休聘用合同),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3年5月13日 2026年5月13日) 内至少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合理确定牵头单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7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信誉要求:2023年5月13日 2026年5月13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注册所在地未实行信用评价的,提供相关信用合格证明)。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 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 “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先CA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2日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5.2数字证书(CA锁,含电子签章)全省互用,已办理过CA锁的交易主体,CA锁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CA锁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试运行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网络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
5.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发布;
5.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 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6月9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3小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投标文件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直接提交,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3 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 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6.4 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6.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长春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震宇街高新海容广场B座3401室
联 系 人:孙浩
电 话:17843097555
2.招标代理机构:开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富得林·曼哈顿中心3、4、5幢】710号房
联系人:牛兵、任建华、马涛、刘建、王婷婷
联系电话:13351540405(办公电话)
电 话:0431-81335731
4.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5.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