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号建筑内部局部改造设计及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S20260910FJSZ01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号建筑内部局部改造设计及咨询服务项目已由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项目代码:2607-220272-04-02-998368(备案流水号:2026080622027203117799)批准建设,招标人(建设单位)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及咨询服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号建筑内部局部改造设计及咨询服务项目。
2.2 招标范围:全权承接本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全套工程设计(含核心区、辅助区地板、壁板、吊顶、消防监控、防静电,消防报警监控系统,辅助区灯具照明系统、辅助区及核心区真空、工艺冷却水、纯水、排水、氮气、氢气、氧气、压空、排风、排水、冷冻水等管网,特种气体系统,电气桥架,电缆,电控柜,监控,南区FFU系统,通信系统,回风区母线槽及各种动力条件管线等的设计(不含工艺设备二次配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投标限价编制、施工招标用技术要求文件编制的相关工作。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18863.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675.02平方米。
2.4 建设地点: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街97号2号建筑。
2.5 计划工期:成果文件交付期限为3个月,服务期限为整个工程项目始终。
2.6 服务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2.7 最高投标限价:390.00万元。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应具备①或②)①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GC2(及以上)工业管道压力设计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和GC2(及以上)工业管道压力设计资质,在人员、资金、设备、技术力量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可研报告编制要求: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工程咨询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建筑专业和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专业,提供平台公开名录的网页查询截图,须体现备案专业。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完成时间为准);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给排水或注册暖通空调或注册气体动力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且符合相关法规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设计负责人,需提供承诺函。
(2)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应满足项目需求,由投标单位自行配备。至少包含可研专项负责人,持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证书,执业专业匹配建筑/电子相关专业;造价相关人员至少5人,成果文件的编制、审核人及负责人员均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合理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总数最多不超过3家;可由工程咨询(可研)、设计、造价咨询单位自由组合,允许具备全部能力的单位独立投标,不强制组成联合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2)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
3.8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9日,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2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0月20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直接提交,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CA锁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
5.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可使用网银、柜台转账等形式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可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可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使用“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4 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媒体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高新区深圳街99号
联系人:涂海音
电话:0432-64678411-1003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高严
联系电话:1972907027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处
地址:吉林市松江东路7号208室
邮编:132001
联系电话:0432-69985048
八、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吉林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2-64805615
邮箱:jljwjgdw@163.com
地址: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松江东路7号501室)
邮编:132299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