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乙)级资质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近五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现更改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乙)级资质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近五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