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工程已由长九发改审批字(2021)3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九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工程。
2.2 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工程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
2.4 计划工期:2021年5月1日-2021年5月15日,共计15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 招标范围:经审核合格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23121965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本单位近期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3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2020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且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7栋15楼(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资料购买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4、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承诺书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并提供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复印件,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将拒绝其投标;
5、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
6、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2020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7、投标人不弄虚作假承诺书,格式自拟。
以上证件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7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210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中央大街与福临大街交汇
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13944992150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7栋15楼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431-81905699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