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强检业务保障项目经费(专用设备购置) 经营收入-计量检测成本项目经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3639号-采购计划-[2026]-03843号
项目名称:强检业务保障项目经费(专用设备购置) 经营收入-计量检测成本项目经费
预算金额(元):1997000
最高限价(元):377000,16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手持雷达测速仪 在用电动汽车安全性能检验系统电安全检验系统校准装置
数量:
预算金额(元):37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手持雷达测速仪 在用电动汽车安全性能检验系统电安全检验系统校准装置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移动源排放颗粒物数量检测仪校准系统
数量:
预算金额(元):16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移动源排放颗粒物数量检测仪校准系统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手持雷达测速仪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在用电动汽车安全性能检验系统电安全检验系统校准装置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标项 2,移动源排放颗粒物数量检测仪校准系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部分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预留81.12%的比例(2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即投标人提供采购文件规定预留货物部分必须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比例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81.12%。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本项目采用部分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预留81.12%的比例(2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即投标人提供采购文件规定预留货物部分必须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比例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81.12%。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2699号
联系方式:0431-85375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万科翡翠学院61栋门市
联系方式:0431-81101867
项目联系人:徐莹莹
初审: 毕淑楷
复审: 徐莹莹
终审: 刘大庆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