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延吉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78号-JLZYZX2026104
项目名称:延吉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
预算金额(元):2772000
最高限价(元):2772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合同包一
数量:
预算金额(元):277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试点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4〕51号,全面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实施延吉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评估筛选1000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训练服务、辅助性支持服务、精康转介服务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累计提供康复服务不少于12000人次,让精神障碍患者更早地融入社会、回归家庭,促进社会和谐稳,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及行业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4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近三年内无行贿行为记录(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7日 09:00
开标地点:延吉市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投标人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5.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延吉市民政局
地 址:延吉市大宇路155号
联系方式:0433-25138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吉林省志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长白西路2242-6
联系方式:0433-2861677
项目联系人:陈秀坤
初审: 陈秀坤
复审: 陈秀坤
终审: 王丽娟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