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宣传简介制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6-04-02216-JLZHZB202604033
项目名称:宣传简介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17000
最高限价(元):817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0月1日前。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信誉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3供应商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①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③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6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其它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2楼215室开标室1-21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CA锁办理网址: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 锁,网址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
(二)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 CA 登录-CA 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三)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后果自负。
(四)本次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伪满皇宫博物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光复北路5号
联系方式:0431-80781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惠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公馆B区1723号房
联系方式:173900456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中伟、李坤
电 话:17390045613
初审: 董中伟
复审: 李坤
终审: 关天也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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