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对户籍(地域)的限制
政策亮点:
取消“在吉林省内各地市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或者有效工作证明;在吉林省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的政策限制。
据“四”、“五”,曾因24个月提取时间限制或户籍(地域)限制未申请提取过的自住住房,在本通知施行后,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就该住房申请提取。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
政策亮点: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职工及其配偶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
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
政策亮点: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延长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期限
政策亮点: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政策亮点:
2025年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有共同借款人)或80万元;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取消全款购房提取时限及异地购房提取的户籍限制,增强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
延长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期限
政策亮点: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查看原文: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