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亮点:
(四)给予保障性电源电价支持政策。落实国家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探索建立我省气电价格联动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推动已纳规煤电、燃气机组建成投运。
(五)保障电网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输配电线路塔杆基础可不实行土地征收,用地单位经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协商达成协议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六)调整优化风电项目核准制度。根据国家核准目录的调整情况,将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
(七)提供财政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通过省属投融资公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新能源产业项目。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