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亮点:
(五)实施社会保险惠企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确定下调幅度。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查看原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领域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举措》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