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亮点:
完善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符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条件(除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外),但无法及时提供备案材料的,可申请承诺制备案。承诺制备案有效期6个月,承诺制备案开始至补齐材料时间内不得变更备案信息。承诺制备案到期后,参保人员未履行承诺补齐材料的,不得再次申请承诺制备案。
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提供的备案材料应证明住院前在就医地已经长期居住(工作、生活),且起始时间最长可提前30日(以申请备案日期为准)。
加强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各地区在当期清算前要完成所有异地结算资金的对账,做到对账率达到100%;每期结算数量金额应包括当期全部异地结算数据,要做到结算率达到100%,不能出现遗漏或延迟结算情况;要对每一笔符合条件的异地清算资金进行申请清算,做到申请清算率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