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吉林省政府重要政策回顾

关键词: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医疗和生育保障

政策亮点:

参保条件。吉林省省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选择参加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参保模式。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统账结合模式或单建统筹模式职工医保。参加统账结合模式的设立个人账户,同时享受统筹地区规定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保障待遇。参加单建统筹模式的不新建个人账户,享受统筹地区规定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保障待遇。

不将领取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前置条件。

查看原文: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医疗和生育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责任编辑:刘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