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亮点:
2024年1月1日起,领取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出现死亡的,其遗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申领人员原则上应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持参保人员死亡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一次性将丧葬补助金发放到位。同时符合领取其他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申领人员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以上年末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基数,按4个月计发,其中2024年丧葬补助金按每人500元计发。已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方,补助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补助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丧葬补助标准。
查看原文:吉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