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亮点:
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审查机制。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具体政策措施时,持续加强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价审查,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价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
调整完善三个“清单”。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和执法事项清单,及时公示新增、取消的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事项,确保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调整完善“首违不罚”清单,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
持续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意见》,将“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许可”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两项许可一次申请,共同办结,节约企业办事时间,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加快推进“智慧药监”三期建设,进一步提升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能力。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完善电子申报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全程在线办理,最大限度便企利民。力争重点服务项目“一网通办”率达到9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