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亮点:
(一)申报单位。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申报期间无产权纠纷和其他未了结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二)孵化场地。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孵化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公共服务区(含创客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三)服务功能。拥有相对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能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为入孵企业提供基础服务和专业化服务。运营机构职业化运营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创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四)孵化业绩。入驻企业不少于15户,其中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70%,入驻企业带动就业不低于80人。
(五)运行管理。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要符合有关要求,近3年内无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运营机构非严重失信主体,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包括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情况;对入驻企业是否依法依规经营负监督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