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四节 教育保障
  • 政策要点 班主任津贴
    服务对象 中小学教师
    支持方式 1.在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内,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班主任津贴,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
    政策依据 《吉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吉教联〔2018〕4号)
    服务部门 教育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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