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教育保障
返回专题首页
政策要点
班主任津贴
服务对象
中小学教师
支持方式
1.在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内,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班主任津贴,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
政策依据
《吉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吉教联〔2018〕4号)
服务部门
教育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我要提建议
点击右上角收藏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