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具体如下: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申请提取时,除按《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供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材料。自2023年11月11日起施行。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