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 |
服务对象 |
民办学校 |
支持方式 |
1.选优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并加强培训和管理,每三年选派一批公办高校50岁以下优秀正处长级干部担任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并将选派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作为培养锻炼、考察选拔干部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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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27号) |
服务部门 |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